当欠债的失信公司通过公司分立拆分资产、掏空原主体、留下空壳逃避债务,不少债权人会误以为钱款无法追回。该类操作属于被执行人常用的财产转移手段,但是公司分立绝不能用来逃避原有债务。
执行律师徐晓晓为你整理了完整的维权步骤,指导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追加分立之后的新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落实债权。
明确法定规则:分立后的公司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分立之前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分立之后的全部新设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即便原公司拆分为两家及以上新公司,分立主体私下签订的内部分担协议仅约束分立各方,不能够对抗外部债权人。
注:即便被执行人在分立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程序,也不会免除新公司的连带还款责任。除非分立前债权人已经和债务人签订书面债务分担协议,否则新公司需要连带承担债务。
收集核心证据:调取工商档案材料
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原被执行人全套工商内档,重点留存以下材料:股东会分立决议;正式的公司分立协议;分立公告及资产分割材料;分立之后各家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登记档案。上述档案是证明被执行人通过分立拆分资产、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最关键的证据。
提交书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准备齐全证据材料之后,向负责本次强制执行的受理法院递交书面追加申请。文书需写明原被执行人信息、待追加的新设公司、案件事实、对应的法律依据,并附上全套工商档案复印件作为证据。
配合法院审查:按需参与听证
法院接收追加申请之后,由合议庭开展审查;案情复杂时,法院可以组织听证。听证阶段,需向法官重点说明原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债务诞生于公司分立之前、新设主体承接了原企业资产等关键事实。
警惕唯一免责例外: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分割
连带清偿存在唯一例外情形:债务人开展分立工作以前,已经和债权人达成正式书面协议,约定债务仅由特定一家分立后的公司偿还。没有经过你签字认可的内部分立约定,对你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把握救济途径:裁定不服按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被法院驳回,可以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新设公司不服追加裁定的,可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异议之诉。各方当事人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执行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继续争取合法权益。
连云港执行律师徐晓晓总结
依靠公司分立转移资产、掏空空壳逃债只是被执行人的规避手段,法律已经为债权人设置了完整的追责路径。只要备齐工商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追加被执行人,就可以要求分立后的新公司共同偿还欠款。
温馨提示:强制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排查、追加当事人流程较为复杂,每起案件工商档案、分立细节存在差异,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遭遇执行难题,建议咨询专业执行律师。文章有用可以点赞、收藏,转发给正在处理债务纠纷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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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律执行团队:
专注强制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聚焦企业大额债权实现。擅长深度挖掘企业隐匿财产线索、盘活终本积案、应对执行异议等关键难题,专攻企业欠款、工程款纠纷等高复杂度执行案件,以高回款率、高效实现债权为核心优势,专业处理各类大额、复杂企业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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