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彭小伟)私家车接了网约车订单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常常遭遇拒赔。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保险理赔纠纷案例,再次明确私家车私自从事网约车营运、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商业险理赔,二审改判结果也给广大私家车主敲响警钟。
胡师傅驾驶私家车,追尾前方车辆,经交管部门认定胡师傅负全部责任。
不过,保险公司核查发现,胡师傅的车辆存在网约车营运记录,连续三天接单运营,共计接了23单。
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双方走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已通过加黑字体尽到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但案涉车辆仅有三天接单运营且每天仅12单,尚不足以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相关损失。
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向网约车平台调取案涉车辆全部运营记录,查明三天内共计接单23单,日接单量逐日递增,接单时间连续,接送地点遍布北京市多个城区。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虽仅三天接单记录,但综合保险标的用途改变、使用范围改变、所处环境改变、使用人改变等因素,日接单频次高且时间连续,案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网约车运营活动具有关联性,应认定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于法有据。
事实上,私家车私自接单跑网约车、出险后被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全国多地法院均审理并判决了同类案件,裁判口径高度统一。
今年7月,陕西咸阳车主马先生购置一辆全新比亚迪新能源轿车,车辆登记用途为家用,仅用于日常通勤代步。7月17日,马先生为车辆正常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8月2日,马先生驾车前往西安办事,为顺路增收,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承接并完成7单网约车订单。当日下午6时许,马先生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马先生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马先生认为,事故发生时自己并未接单、无承运乘客,属于正常家用行驶状态,保险公司理应正常理赔。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车辆当日存在明确网约车接单记录,行车记录仪也清晰记录了乘客上下车轨迹,随即明确告知将不予商业险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车辆存在网约车营运记录,属于擅自改变车辆家用属性,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符合免责情形。
今年7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也审结一起同类案件。该案中,私家车主长期从事网约车营运,累计完成网约车订单900单,车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法院审理后全程支持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的决定。
今年5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结一起私家车网约车营运出险理赔纠纷。车主卢某长期利用私家车在多个网约车平台接单营运,根据法院查明事实,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事故发生期间,卢某月均网约车接单量高达815次,且所有订单均完成结算、获取营运报酬,本次事故更是直接发生在送客的营运途中。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赔偿伤者吴某116834.06元;商业险部分不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事故损失10229.8元,全部由车主卢某自行承担。
多起生效判例充分明确司法裁判尺度:私家车本质为家庭代步用车,若私自从事有偿网约车营运,无论接单时长、接单数量多少,只要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行驶频次、运营范围、风险场景大幅变化,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提前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有权依法拒赔商业险,仅交强险可正常理赔,事故损失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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