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引发舆论热议。根据《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道,此次草案围绕强化养犬人法律责任、调整管理区划设、完善电子标识管理、细化公共场所携犬规范等主题作出修改。首都北京为首善之区,此次北京养犬规定的修改会对全国各地的养犬立法产生示范效应,因此也引发舆论场高度关注。
相较于已经执行二十多年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现行《规定》”),《草案》在不少方面都作了大刀阔斧的修改,放宽了部分限制。
比如对养犬品种和数量的限制。现行《规定》中,在重点管理区(城市中心区)内,“一户一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而《草案》则取消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在全市都取消了“一户一犬”的限制,对饲养多只犬的,只用征收更高的管理服务费进行引导,也不再禁养大型犬。
另外,对于可以携犬进入的场所也有所放宽。现行《规定》中禁止携犬进入的“市场、商场、商业街区、旅馆、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草案》规定其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备案,允许携犬进入。也就是说,把这些公共场所是否可以携犬进入的决定权交给了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方。
在放宽限制的同时,《草案》也作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一户多犬要提高管理服务费,饲养大型犬要遵守额外的规定,包括外出必须戴嘴套、必须购买宠物责任保险等。对允许携犬进入的部分公共场所,场所管理、运营者以及携犬进入者,也要遵守额外的规定。
《草案》的部分规定仍然需要细化。比如第二十四条规定,“养犬多次扰民且经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多次”到底是几次?经劝阻制止后当场改正了,但之后故态复萌,继续扰民,算不算进次数里?这些容易扯皮的地方,都应该有更清晰的界定。
《草案》授权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禁止养犬或者禁止遛犬范围,物业小区业委会、业主可以约定本小区的遛犬时间和区域。此外,也应该允许小区通过业主大会等合法程序,制定管理规约,约定在本小区禁止养犬。业主或者租户都应该遵守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约。
总之,《草案》提高了养犬人的自由度,法律规定的责任也应相应强化,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养犬人享受养犬的便利与快乐,就理应负起管束犬只、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真正执行起来,才会具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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