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法制日报
因为一套房产,母亲与三个女儿发生矛盾纠纷。在得知母亲以买卖的形式将房产变更登记在大女儿名下后,其余两个女儿心生不满,为此拒绝赡养母亲。无奈之下,母亲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面对这起家事纠纷,法院会如何裁判?近日,广东法院2025年度十大多元解纷案例发布,这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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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与胡甲系夫妻,两人育有胡乙、胡丙、胡丁三个女儿。父亲胡甲去世后,三个女儿都表示放弃对父亲名下一套房屋份额的继承权,确定由母亲梁某继承并居住。之后,母亲梁某与大女儿胡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买卖形式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大女儿胡乙的名下。对此,胡丙、胡丁两人提出异议,三姐妹就此因房屋分配问题产生矛盾,争执激化后都不愿支付母亲的赡养费,母亲梁某因此处于无人赡养的尴尬境地。
无奈之下,梁某遂诉至法院,表示自己没有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未与长女签过房屋买卖合同,也未收到购房款,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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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AI生成。
番禺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背后涉及老人赡养问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起初,梁某一度要求撤诉。
法院审查认为,梁某可能受压力影响,为此没有简单同意撤诉,而是指导调解员继续调处。一方面,依靠“背靠背”调解方式,对胡乙开展伦理教育,强调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赡养母亲不仅是子女的道德责任,更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以此唤醒胡乙内心深处的家庭责任感和亲情意识。
同时,对梁某以及胡丙、胡丁释明法理,明确指出梁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房屋的权利。其次,展开“面对面”沟通,以亲情感召三个女儿,最终,三个女儿承诺将按月轮流照顾母亲梁某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疾病护理,并就房屋的归属和补偿款项达成调解协议。此外,府院联合发力,法院联动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镇政府开展回访,组织签订赡养协议,共同守护“夕阳红”。
法院指出,本案表面系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则折射出老年人与众子女之间的赡养矛盾。若直接判决,虽于法有据,但难以妥善化解家庭内在矛盾,亦无法充分保障老年人赡养权益。法院敏锐发现案件背后症结,没有简单同意撤诉,而是立足“解法结”更“解心结”,指导人民调解员将“背靠背”释法与“面对面”感召相结合,对老年人及其子女进行教育引导,既实质化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又从根本上解决背后的赡养难题,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刘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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