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报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2017年至2022年期间,金某为承接儋州市某学校综合教学大楼、排浦镇某港口、儋州某站点等3个工程项目,谋求项目招投标入围、工程款结算、款项拨付等不正当便利,按照事前约定,先后6次以回扣形式向时任儋州市某学校校长、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另案处理)给予财物。当事人为获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对工程项目交易具有职权和影响力的相关人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程项目可以竞争
但不能靠“回扣”竞争!
想拿项目、抢订单
别把“利益输送”当成捷径!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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