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8月17日,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店门口休息时晕倒,店家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家属以老人在店内出事且有帮扶行为为由索赔10万元,并声称要将遗体放在店门口。经调解,店主最终以“人道主义补偿款”名义赔付1.9万元。
本次事件中,最刺痛公众神经的,是家属那句“你不管他就没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此言反映出一种可怕又荒唐的逻辑——帮扶即责任,伸手即过错。若此逻辑成立,善意便不再是美德,而成了风险源头。
《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为“好人法”,其核心目的就是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确保人们在遇到他人危难时敢于伸出援手。
老人晕倒后,店家拨打120并上前搀扶,是标准的紧急救助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无须担责。警方和司法所核查监控后也认定店家无过错,老人离世源于自身基础疾病。
法律为善行撑腰,现实却让人倍感寒心。店家最终选择支付1.9万元,转账备注特意写明“人道主义补偿款”,并非民事赔偿。这份备注是一份无声的抗议,店家不认错,只是怕了。怕的是无休止的纠缠,怕的是遗体堵门对生意和邻里的冲击,怕的是哪怕最终胜诉也早已筋疲力尽。
这种“花钱买平安”的调解结果,在法律上或许算结案,在道义上却留下了巨大伤痕。无过错方被迫出钱,过错方反而拿到补偿,法律的善意保护被基层调解的实用主义消解于无形。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法律界人士指出,家属以威胁手段索要钱财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如果“要把老人遗体放牌馆门口”这类言辞有录音或证人,警方应依法介入,而非简单归入民事纠纷调解了事。
这种“和稀泥”式调解,看似解决了个案,实则损害了公共规则。每一次无原则的妥协,都像在善意者心头浇一盆冷水。下一次有人看到老人晕倒,脑子里闪过的第一反应可能不再是救人,而是衡量会不会惹上官司。
法律已给好人松了绑,但基层执行中的妥协和退让,会让这把伞形同虚设。调解追求的是案结事了,但“了事”若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最终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石。
相关部门应当理直气壮地站在法律一边,站在善意一边,果断为店家撑腰,而不能为了平息事端无原则让步。今天,“谁死谁有理”“按闹分配”的观念已越来越不受待见,相关部门更应站稳法治立场。莫让好人寒心,不能仅靠道德呼吁,而更应依赖于法治力量。
作者:车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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