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办案要让群众满意也让自己满意烟台莱山:探索“五个一”检察管理机制赋能高质效办案
“这次评选不看卷宗厚度,也不比法条引用数量,就一个标准:办案人,你自己是否满意?如果你都不满意,如何让群众满意?”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会议室内,“我最满意的案例”评选活动主持人、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梅芝开宗明义:“这次评选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回归办案初心,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衡量办案质效。”
活动现场,来自各检察业务条线的6名办案人依次登台,用数据、图像等展示办案思路、创新举措。既有抽丝剥茧、还原诈骗陷阱的曲折办案历程,也有联动社会力量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温情故事,还有对新型犯罪等前沿实务的深入思考。
“这个案子让我意识到,检察官的匠心不只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体现在面对每一起犯罪时的钻研和较真。”评选活动一等奖获得者、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苏越坦言。
“我最满意的案例”评选活动,是莱山区检察院“五个一”检察管理机制中的一环。该院制定《“五个一”管理机制实施办法》,确立了“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剖析”“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评优”和“一人一档案”的“五个一”检察管理机制,以规范管理保障高质效履职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提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工作要求,我们感到肩上的责任更大了,办案质效标准更高了。对此,我们先后开展了三轮‘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探索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引导干警办好案、办高质效案。”谈起探索检察管理机制的初衷,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相富介绍。
从何处破题?该院把目光放在了源头——把好个案质量关。如何细化实施?在多次“头脑风暴”后,该院拓展出一种思路——“一案一清单”,即对全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12个方面,开展包含办案人自查、部门检查、案管评查等三个环节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通过三个环节的清单比对,对自查人、检查人、评查人的工作作风及能力进行评价,层层压实责任。
个案检查评查有成效,但时间一长,如何防止“疲钝效应”?该院又把着眼点放在了重点案件上,探索推行“一案一剖析”:针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等重点案件开展逐案剖析,建立反向审视机制,查找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干警自我检视的能力。2025年以来,该院已对5起重点案件进行了剖析,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同时,该院坚持抓个案、带类案,推行“一季一讲评”。案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讲评活动,将案件评查与质量讲评结合起来,逐一梳理该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针对同类型问题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面对面与办案人“把脉问诊”。
另外,该院还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每年开展“我最满意的案例”“优秀法律文书”“最佳庭审”等评选活动,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参与。
在此基础上,该院为检察官建立了履职业绩档案,将12项履职成效列为正面清单,将通过案件检查评查、流程监控、数据核查等手段排查出的9类问题列为负面清单,激励检察官高质效履职,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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