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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长安)征补告字〔2026〕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香积寺村、杜永村,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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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绿地、开放空间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西安市 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通知》(长政发〔2024〕6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 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区片编号:610116003),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3:7。该批次香积寺村、杜永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均为79890元/亩。
2.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
3.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参照长安区现行补偿标准和评估结果协商执行。
4.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年8 月12日-2026年9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权属材料,到郭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长安区政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 协议》。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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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长安)征预告字〔2026]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杜永村。拟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2.1591 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2.15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依据相关规定追溯后,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12.1591公顷,其中农用地9.3624公顷( 地7.6172公顷)、建设用地 2.796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和区政府权属证明为准)。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用林、用草。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 由长安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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