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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的制度基础,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支撑。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既要坚持公平普惠,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也要坚持精准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公平性、便利性与精准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民生保障。
原文 :《公平普惠与精准供给: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作者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翁列恩
图片 |网络
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承载着公共责任与履职尽责的深厚底蕴。作为一项政策安排,公共服务带有显著行动导向与治理功能,关注制度政策设计与组合以实现维护公共价值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政策结果。迈上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期待已发生深刻变化。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能办成”转向“更便利”,从“普遍覆盖”转向“精准供给”,从“基本保障”转向“品质生活”。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均衡可及、优质共享为方向的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已成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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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共服务体系正在经历一场深层次重构。与之相适应,公共服务质量改进不仅涉及流程优化和管理效率,更关系理念、制度、流程、技术和治理结构层面的系统性重塑。其核心在于通过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和强化协同,推动公共服务实现更加公平、便利、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我国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厚植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场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更加公平普惠、精准有力的社会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这一最新部署,对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价值取向上要以公平普惠为原则,在技术路径上以精准供给为导向,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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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普惠是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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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普惠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属性,也是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价值准则。公共服务的根本目标,在于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与可及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第一,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本质上是一种持续优化公共治理流程的过程。通过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减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差异性与随意性,提高服务稳定性与公众满意度。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标准,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但由于不同地区在财政能力、资源配置与服务能力方面仍存在差异,导致公共服务标准落实程度不一。特别是在跨区域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背景下,推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领域标准衔接,已成为提升公共服务公平性的主要方向。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标准衔接与统筹,推动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更加规范统一,为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通则》(GB/T 44898-2024)规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为均等化评价提供基本准则。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议程,包含更加全面、公正、共享的基本逻辑,即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供给确保全体人民持续享受大体相当的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测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角度而言,不仅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和覆盖水平的评价,更需从服务均衡可及角度综合评价均等化的实现程度。为避免“重投入、轻效果”“重覆盖、轻质量”等倾向,应更注重公共服务结果公平与公众感知评价,建立覆盖供给能力、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和服务可及性的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公共服务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实现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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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服务随人走”机制,使常住人员都能够在常住地公平享有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这既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首先,健全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教育学位、医疗资源等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动态调整,提高人口流入地区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其次,重点推进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服务常住地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降低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制度门槛。最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县域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都市圈公共服务协同,促进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后文将于2026年8月24日推送】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3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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