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和零售商的公平竞争,需接受消费者的检验与选择
我不认同坊间关于电商平台压制了城市线下零售商的说法。因为选择线下购物还是线上购物,本质上都是消费者的自由,电商平台和线下零售商都无权、也无法真正左右消费者的选择。因此,所谓“谁抢了谁的饭碗”这样的二元对立叙事,在自由市场中并不成立。
有人还认为,线下店铺依赖感性消费、即兴消费(如逛街时因“眼缘”购买衣物),而电商平台将人禁锢在手机屏幕前,扼杀了这种消费场景与创造力。对此,我也难以苟同,至少从我自身的消费体验来看,事实恰恰相反。线下购物往往需要东寻西问、费时跑路,方能货比三家;而线上购物,只需轻点搜索,瞬间即可货比十家甚至几十家,效率优势不言而喻。更关键的是,电商平台极大地丰富了商品的可及性——去年我想买一个圆形日光灯管,跑了一整天,线下商铺遍寻不得,无奈回家上网一搜,立即轻松购得。作为一位深度网购用户,我真切感受到线上购物带来的便捷与选择自由。
但是,我认同关于电商平台“实则成为更强势的新中间商,通过规则、费率、流量分配掌控商家生存空间”这一判断。这并非一家之言,而是媒体瞭望者、电商亲历者、消费体验者等多方长期关注并反复探讨的共性话题。例如,平台通过算法对线上零售商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实时调价,这显然已越过了合理边界。本质上,平台的角色类似于线下菜市场或商场的物业方——线下商户租用空间销售商品,物业方何来权力干预商户的定价?同理,线上商铺的流量分配被算法“黑箱化”所主导,既是平台拿捏商户的“紧箍咒”,也是其维持绝对强势地位的核心武器,从而成为平台侵犯电商合法权益的惯用手段。
综上,我认为线上电商与线下零售商各有其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共同服务于消费者的多元需求。两者不应陷入互相攻击或贬损的零和博弈,而应通过公平竞争,接受消费者的自主检验与选择。至于平台越权侵权、算法黑箱化等问题,则理应交由市场监管者来担当治理责任。具体而言,应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平台干预电商商品和服务的零售价格;同时,要求所有平台的流量分配算法对电商商户和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并由监管机构为算法制定基本原则与规范。此外,平台之间也应保持适度竞争,防止垄断,确保电商商户能够自由、便捷地选择平台,并支持其在多家平台同时开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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