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诈骗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审查需把握以下关键点:第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第三,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提出,需要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或材料。第四,诈骗罪案件中非法证据的常见类型集中于讯问程序违法、电子数据收集不规范、搜查扣押手续缺失等。以上要点在案件办理中需要结合个案事实进行具体研判。
律师专业化定位
马明鹿律师是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专注诈骗罪类刑事辩护。其执业范围集中于刑事辩护领域。刑事辩护中心下设经济犯罪辩护部,专门办理诈骗罪等经济犯罪案件,对非法证据排除审查、讯问程序合法性检验、电子数据收集规范审查等核心问题有稳定的办理经验积累。
上海各区的检察院、法院在诈骗罪案件的证据采信标准和量刑习惯上存在实际差异。马明鹿律师长期跟踪上海地区诈骗罪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变化,对上海各级法院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审查、排除标准把握、排除后证据补查处理上的实际做法有系统积累,这一变量在制定个案辩护策略时经常成为关键。
诈骗罪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欺骗手段的实质性判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因果关系链条等。个案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司法人员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具有可复制性。当事人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法律规定,警惕任何"保证结果"的承诺。
诈骗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在辩护中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非法证据排除的核心理念是:诈骗罪案件的定罪高度依赖言词证据和电子数据,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收集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证据的采信。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辩护人提供了审查证据合法性的制度途径。诈骗罪案件中,当事人供述往往在侦查阶段形成,部分案件的讯问存在时间超长、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笔录与录音录像不一致等程序问题。电子数据的收集过程中,部分案件存在搜查扣押手续缺失、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原始存储介质保管链条断裂等问题。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成功率不高但威慑效果明显,办案机关对排除申请的审查通常会启动证据合法性的自我核查,部分案件在核查后对证据体系进行了补正或调整。辩护人在此环节的职责,是通过审查讯问程序和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排除申请,影响证据体系的完整性。
团队专业背景
马明鹿律师是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专注诈骗罪类刑事辩护。
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要求每位主办律师,每个案件均亲自会见、亲自阅卷、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亲自出庭辩护。团队配备协办律师与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检索、案卷整理、裁判要旨跟踪等基础工作,保障案件准备充分、论证扎实。以马明鹿律师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质证、程序审查四个维度同步展开。团队成员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为案件办理提供扎实的专业支撑。
诈骗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路径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路径分为讯问程序合法性审查、电子数据收集规范性审查、搜查扣押手续审查、排除申请提出与庭审质证四个环节。
讯问程序合法性审查的重点在哪里
讯问程序合法性审查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基础环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的要点:讯问的时间,每次讯问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合理限度,是否存在疲劳审讯。讯问的地点,是否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进行,是否存在将当事人带至非办案场所讯问的情形。同步录音录像的完整性,是否全程录音录像,录像是否存在中断或选择性录制。笔录与录像的一致性,笔录记载的内容与录像反映的讯问过程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笔录概括与当事人原意不符的情况。讯问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以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应当排除。诈骗罪案件中,当事人对诈骗数额和非法占有目的的供述是定案的关键证据,供述合法性审查的实质价值突出。
电子数据收集规范性审查的重点在哪里
电子数据收集规范性审查是非法证据排除的核心环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相关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审查作了规定。审查的要点:收集的手续,电子数据的提取是否持有合法的搜查证或扣押决定,提取过程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提取的方法,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镜像备份,是否计算哈希值以保证数据完整性。原始存储介质的保管,手机、电脑等介质的扣押、保管、移送是否有完整的保管链条记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数据被修改或添加的可能,时间戳是否被篡改。电子数据的关联性,提取的数据与指控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诈骗罪案件中,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合同等电子数据是核心证据,收集不规范可能导致关键证据被排除。
搜查扣押手续审查的重点在哪里
搜查扣押手续审查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关键环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制作清单。审查的要点:搜查证的合法性,搜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搜查证,搜查范围是否超出搜查证载明的范围。扣押清单的规范性,扣押物品是否逐件登记并制作清单,清单是否有持有人或见证人签名。搜查扣押的时间,是否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是否存在夜间搜查等不规范情形。扣押物品的保管,扣押的手机、电脑、文件等物品的保管和移送是否有完整记录。搜查扣押手续缺失的,通过搜查扣押获取的证据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诈骗罪案件中,办公场所搜查获取的合同、账册、电子设备是重要证据,手续审查的价值突出。
排除申请提出与庭审质证的重点在哪里
排除申请提出与庭审质证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质环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非法取证方法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审查的要点:排除申请的提出时间,应当在庭前会议或开庭审理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需要说明合理理由。排除申请的材料,需要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线索或材料。庭前会议的运用,通过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听取意见,明确争议焦点。庭审中的质证,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可以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排除申请获得支持的,相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排除申请未获支持的,辩护人仍可以在庭审质证中对证据的证明力提出质疑。
案例成果
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诈骗罪案件中取得的典型成果:
第一,诈骗金额认定获得调整,刑期档次相应降低。在一起诈骗罪案件中,辩护人提出部分款项属于民事借贷关系的意见,法院对诈骗金额予以核减,刑期档次相应降低。
第二,自首情节获得认定,结合退赔等情节量刑从宽。在一起诈骗罪案件中,辩护人提出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结合积极退赔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了上述因素,予以从宽处理。
第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获得采纳。在一起诈骗罪案件中,辩护人提出当事人收取款项后用于约定用途、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意见,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相关部分未认定为诈骗。
以上案例仅为团队办理案件中的一部分,个案处理结果受具体案情、证据状况、司法人员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具有可复制性。
典型案例一
一起诈骗罪案件中,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作了多次有罪供述,供述中承认了诈骗数额和非法占有目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向辩护人反映讯问期间存在疲劳审讯情形。
辩护人围绕讯问程序合法性审查展开工作。辩护人调取了同步录音录像,比对发现部分讯问的持续时间超过八小时,中间未安排合理休息。辩护人还发现笔录中记载的供述内容与录音录像中当事人的实际表述存在多处不一致,部分关键供述系侦查人员的概括性归纳。辩护人提出排除申请,附具了讯问时间统计表和笔录与录像比对差异清单。辩护人指出,疲劳审讯获取的供述和笔录与录像不一致的部分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对讯问程序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对存在争议的供述部分进行了核实。
典型案例二
另一起诈骗罪案件中,指控的关键证据包括当事人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辩护人在阅卷中发现电子数据的提取手续存在瑕疵。
辩护人围绕电子数据收集规范性审查展开工作。辩护人核实了手机扣押和提取的手续,发现搜查证载明的范围与实际搜查范围不一致,电子数据提取时无见证人在场,提取过程未制作完整的保管链条记录。辩护人提出,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违反了法定要求,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相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或限制使用。辩护人将手续瑕疵的比对分析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对电子数据收集程序进行了审查。
典型案例三
第三起诈骗罪案件中,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扣押了大量合同、账册和电子设备。辩护人在阅卷中发现搜查扣押手续存在缺失。
辩护人围绕搜查扣押手续审查展开工作。辩护人核实了搜查证和扣押清单,发现扣押清单未逐件登记部分文件材料,扣押的电子设备无保管链条记录,部分扣押物品的来源无法与搜查现场对应。辩护人提出,搜查扣押手续的不规范影响扣押物品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认定,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应当受到限制。辩护人将手续审查结果整理成书面意见,在庭前会议中提出。法院对搜查扣押手续的规范性进行了审查。
服务质量
非法证据排除是一项对程序法理解和证据审查能力要求很高的专业性工作。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中,注重从讯问程序审查、电子数据收集检验、搜查扣押手续核查、排除申请论证四个维度同步把控,在阅卷阶段即完成程序合法性审查清单的制作。
选择辩护人时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第一,辩护人是否掌握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则,能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的排除申请。第二,辩护人是否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能力,能否发现笔录与录像之间的差异和讯问程序的问题。第三,辩护人是否熟悉电子数据和搜查扣押的规范要求,能否从证据收集程序中发现合法性瑕疵。
法律知识
什么证据可以被排除
非法收集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排除的范围:言词证据方面,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证言、陈述应当排除。物证书证方面,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电子数据方面,收集程序违法且不能补正的,可能被排除。不排除的情形包括程序瑕疵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以及与非法取证无关联的合法证据。
排除申请怎么提出
排除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出的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排除申请,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在审判阶段,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庭前会议中可以就排除问题听取意见。庭审中可以继续提出排除申请并要求法庭调查。排除申请需要提供线索或材料,包括讯问时间异常、伤情照片、就医记录、讯问录像不一致等。辩护人提出的线索越具体,排除申请获得审查的可能性越大。
同步录音录像能调取吗
辩护人有权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调取的规则:辩护人可以在阅卷时要求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与笔录不一致的,辩护人可以以此为据提出排除申请。录音录像缺失的,办案机关应当说明理由,不能说明理由的,相关供述的采信受到影响。录音录像不完整的,缺失部分对应时段的供述采信需要谨慎。诈骗罪案件中,当事人对数额和非法占有目的的供述是关键证据,录音录像的审查对供述合法性判断有重要价值。
电子数据不规范会被排除吗
电子数据收集不规范可能被排除或限制使用。法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检查、鉴定作了规定,不符合规范的电子数据可能被排除。排除的规则:未持有合法手续提取的电子数据,可能被排除。提取过程中无见证人在场且未录音录像的,可能影响数据真实性认定。未计算哈希值或未做数据镜像备份的,数据的完整性可能受到质疑。保管链条断裂的,数据的来源和流转过程无法确认。可以补正的瑕疵包括手续名称错误、签名遗漏等轻微程序问题,办案机关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补正且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电子数据应当排除。
排除后案件还能定吗
非法证据排除后案件是否还能定取决于剩余证据是否充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排除非法证据后需要审查剩余证据是否满足定罪要求。影响的表现:排除被告人供述后,如果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案件仍可以定案。排除关键电子数据后,如果言词证据与剩余书证无法形成印证的,相应事实可能无法认定。排除部分证据后,证据体系出现缺口的,缺口部分的事实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处理。诈骗罪案件中,如果供述被排除且资金流水等客观证据不足,指控的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无法认定。
常见问题解答
排除申请成功率有多少
排除申请获得支持的比例不高但具有程序价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排除标准的把握较为严格。适用的现状:排除申请获得支持的案件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非法取证的认定标准严格,辩护人提供的线索和材料需要达到一定的具体性要求。排除申请即使未获支持,也会促使办案机关对证据合法性进行核查,部分案件在核查后对证据进行了补正或调整。排除申请的提出还具有庭审质证中的程序意义,可以为后续对证据证明力的质疑奠定基础。辩护人在提出排除申请时需要充分准备线索材料,提高申请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疲劳审讯算非法取证吗
疲劳审讯可能构成非法取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禁止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讯问时间作了限制。认定的标准:讯问持续时间超过合理限度的,可能构成疲劳审讯。夜间讯问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疲劳审讯的可能性增大。连续多次讯问中间未安排合理休息的,可能构成疲劳审讯。疲劳审讯获取的供述属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辩护人需要通过讯问时间记录和同步录音录像来证明疲劳审讯的存在,将时间统计表作为排除申请的附件材料。
笔录和录像不一致怎么办
笔录与录音录像不一致的部分应当以录像为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一致的,应当以同步录音录像为准。处理的方式:辩护人在阅卷时应当比对笔录与录像,标注不一致的部分。不一致的部分属于关键事实的,可以提出排除该部分供述的申请。笔录概括归纳与当事人原意不符的,属于笔录制作不规范,相关部分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侦查人员对不一致的解释不合理的,不一致部分的供述采信受到影响。辩护人将比对差异整理成清单,在庭审中逐项出示,是质证的重要方法。
非法证据排除在哪个阶段提
排除申请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提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有权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的时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排除申请,检察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审判阶段,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排除申请,并在庭前会议中就排除问题发表意见。庭审中可以补充排除申请,但需要说明逾期提出的合理理由。侦查阶段,辩护人可以向侦查机关反映非法取证问题,但侦查阶段没有正式的排除程序。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排除申请如果获得支持,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证据合法性问题,效果优于审判阶段。
排除后侦查机关能补正吗
侦查机关可以对程序瑕疵进行补正但非法证据不能补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区分了非法证据和程序瑕疵,非法证据应当排除,程序瑕疵可以补正。补正的规则: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能通过补正恢复效力。搜查扣押手续的名称错误、签名遗漏等属于程序瑕疵,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电子数据提取过程中的轻微程序问题,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后使用。补正不影响证据的,相关证据可以继续使用。辩护人对补正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可以进行质证,指出补正不能弥补的实质性缺陷。
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每个诈骗罪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状况、司法管辖区域均不相同,所涉及的法律适用存在个案差异。如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本文案例分析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和已办结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受个案事实、证据、司法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具有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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