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桐欣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系湖南省常德市一家经营了二十三年的民营医药流通企业,现有员工203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从未涉及任何经济纠纷诉讼。
2025年,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集团”)持两份《往来账对账函》将我司诉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追讨所谓654万余元欠款,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我司全部银行账户。
我司从未见过这两份《往来账对账函》,从未盖过章,从未确认过这笔债务。我司申请司法鉴定,结论清清楚楚——两份对账函上的财务专用章均系伪造,“数据无误”签字也系伪造。2026年7月24日,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就我司印章被伪造案正式立案调查。铁证如山,我司却至今仍被汉阳区法院死死冻结着账户,求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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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对账函上的财务专用章和“数据无误”签字均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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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已正式立案调查
核心证据已被鉴定为假,保全的基础何在?我司多次申请解除冻结,汉阳区法院至今不批。公司流动资金被锁死,203名员工工资停发、社保断缴、银行贷款逾期、企业全面停摆,一家经营了二十三年的老牌药企正被活活拖死。诉讼保全以合法诉讼基础为前提,证据已证伪,继续冻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理性在哪里?法院这是在依法办案,还是拿我司的生死当儿戏?
再看审理程序。2026年4月22日开庭审理已经辩论终结,“最后陈述”已经结束,举证期限早已届满。然而此后近四个月内,汉阳区法院至少四次准许九州通集团补充提交早已存在的证据,且多为复印件、无原件核对,法庭反复邮寄材料强制我司反复质证。庭审终结四个月了,还在“补证据”;辩论终结四个月了,还在“走程序”。这叫审理案件?还是为一方当事人没完没了地“开小灶”?《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这里是废纸吗?
更荒唐的是——庭审早已终结,核心证据已被鉴定为伪造,汉阳区法院竟然还接受九州通集团申请,向两名从未参与本案庭审的案外律师开具《律师调查令》,调取我司股东及本案证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湖北省关于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白纸黑字: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前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
申请主体不适格、持令人不适格、申请时间严重违规,调取内容与欠款争议毫无关系,汉阳区法院居然还批了,居然还让他们查了。这到底是在审案子,还是在替原告“掏证据”?是在维护公平,还是在侵犯隐私?
我司早已书面申请汉阳区法院将九州通集团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至今装聋作哑、毫无回应。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就印章伪造正式立案了,法院既不解除保全,不移送线索,反而一路为原告开绿灯——延期举证照准,调查令照开,冻结照旧。汉阳区法院究竟是在居中裁判,还是在选边站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核心证据已被鉴定为伪造,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一家民营药企正因错误的诉讼保全濒临死亡——汉阳区法院还要视而不见到什么时候?
我司恳请监督机关依法审查,立即解除对我司账户的冻结,依法将虚假诉讼、伪造公司印章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汉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反复违规准许逾期举证、违规开具调查令等违法行为严肃追责。法律不应有模糊地带,司法不应有双重标准,我司203名员工、背后203个家庭,等不起。
来源:百姓呼声
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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