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贩运香烟百余条 高速交警联合烟草部门依法移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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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民辅警在辖区二广高速应县西收费站开展违法检查时,查获一起无证运输香烟的违法行为。
经现场核查,该车内放置多箱密封包装香烟,共计100余条。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其行为涉嫌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且涉案数量金额较大。经了解,驾驶人称带香烟帮朋友进行运输,从朔州运往大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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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违法事实先期进行固定,并根据朔州市烟草专卖局、高速二支队联合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协作机制,依法将该案件移交至应县烟草局作进一步处理。
高速交警提示: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品,具有严格的运输管控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托运、自行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属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自觉遵守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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