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要是这河里淌着致命病毒呢?2019年,长顺县的李丽确诊感染HIV。医生当面交代了规矩和法律后果,她也签字画押,成了法律上“明知带毒”的特殊主体。
手头紧,她竟在偏僻出租屋支起了“皮肉生意”。从2024年12月到2025年12月被抓,整整一年,她靠着社交软件引流,大约接客50次。每次交易,她都在明知自己揣着“定时炸弹”的情况下,跟不特定的人玩火。
2025年底,她正在交易时被警察当场抓获。有意思的是,那位客人复查没查出感染。要是按“没传染就算了”的老观念,那可大错特错了!
警方查她手机发现,客人问她“干净不”,她大言不惭:“放心,查过!”中间人问她病情,她回:“吃了药,不影响。”铁证加上2019年的确诊单,把她的侥幸心理钉死。
2026年6月,法院给出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判决:一边,明知患艾滋还卖淫,按司法解释直接定“传播性病罪”且从重;另一边,看她坦白认罪,依法给予减刑。最终判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3000元。
比类似首犯判得更重,全因50次这个数字太扎眼:这不是一时糊涂,是拿别人的命赚了一年的快钱!
这里必须澄清一个致命的法盲误区:传播性病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明知有病+钱色交易”,不管有没有用套、有没有传染,犯罪直接既遂!没传染只是保住了你没升级成“故意伤害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底线而已。
如今,李丽已开始服刑,疾控部门正顺藤摸瓜回溯排查既往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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