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不批捕取保,当然是好事。但公安都申请批捕继续关押了,检察官为什么要放人?说白了就是这两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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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证据太弱,案子撑不住。
公安移送的证据缺口明显,连逮捕的法定标准都够不上。检察官只能出《补充侦查提纲》把案子打回去,但手上案子堆成山,没精力盯着补证。补不上来,大概率挂到撤案。案子立不住,走不到起诉那步。
第二种:案子不大,人也没社会危险性。
量刑预期基本在三年以下的轻罪,检察官提审就是摸摸底——认罪态度好不好?出去会不会惹事?认罪认罚、老老实实的,就认定"没有社会危险性",没必要关着。一直关着跟"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着干,还挤占办大案的时间。所以往往卡在批捕最后两天,决定不批捕办取保。
知道检察官怎么想的了,37天黄金期想争取不批捕,就重点从这两方面下手:打证据问题,或者打没有社会危险性。但是取保出来不等于没事了,后续该争取不起诉、缓刑的,一步别落。别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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