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拿到专利授权证书后,以为能独占这项技术,别人碰都不能碰,但这个想法不完全准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是另一回事,它划定的是一道行为红线,不是技术垄断。拿到专利之后,到底能管住别人做什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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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五道行为红线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有五种行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许诺销售这个词听起来有点绕,简单说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愿意销售的意思。就是货还没卖出去,只要摆出来让人看到想买,就已经踩线了。而且这五种行为是并列关系,做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少了一道红线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比发明和实用新型少一项“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果有人仿制了你的外观设计产品留着自己用,不构成侵权;但要是有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就会被追责。
“为生产经营目的”不等于“为了赚钱”
法条里的“为生产经营目的”是一个关键前提,但它不能简单等同于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能仅仅根据实施主体的机构性质来认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机构等非营利单位,如果实施了专利、参与了市场活动、可能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判断标准不是“你是什么单位”,而是“你的行为是否参与了市场活动、是否影响了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
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
如果是方法专利,保护范围不止于“使用该方法”本身,还延伸到了“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是未经许可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都在禁止之列,这就是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方法专利的权利边界比产品专利更宽,这一点在申请和维权时都需要特别注意。
专利权的本质就一句话——你能管住别人什么行为,而不是“这东西归我所有”。拿到专利之后,搞清楚别人做哪些事需要经过你同意,剩下的自然就理顺了。不同类型的专利能管的行为不一样,使用方式也不同,这些差异决定了你的维权策略和商业布局该怎么走。把这些边界弄清楚,专利才能真正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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