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23点50分,山东聊城某小区广场,刘某看见一个成年男人正对着小女孩连踹好几脚。 他上前劝阻,对方没停手,反而朝他走来。 拉扯中,刘某两次把施暴者放倒,致其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两年后的一审判决让所有人傻眼:法院亲笔写下"刘某最初制止打人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可紧接着还是判了他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要赔对方医疗费1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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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救孩子的人,成了被告人。 2026年5月,聊城中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8月18日重审开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
⚠️ 判决书里那句"值得倡导"和"构成犯罪"摆在一起,就是这代普通人最深的困惑:下次再看到孩子被打,还敢不敢伸手?
法官坐在庭审席上,看着完整监控,慢慢回放每一个动作——这是上帝视角。
刘某站在深夜的广场上,面前是一个体格占优、情绪激动的成年男人,地上还坐着一个被打的孩子。 他必须在几秒钟内决定:要不要上手、上多重的手、对方站起来之后算不算"还在施暴"。
这是临场视角。
两高一部2020年《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说得明明白白: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得更直白:不能强人所难,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可聊城案的一审判决,恰恰就在做"事后诸葛亮"——
它把"第一次放倒"(朱某正在踹孩子)和"第二次放倒"(朱某站起后未离开现场、也未明确放弃施暴)切成两段看,认为后者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律师胡磊指出,按指导意见,不法侵害"暂时中断"但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朱某第一次被放倒起身之后并未离开现场,对于身处紧张、突发场景中的刘某而言,很难在瞬间精准判断对方是暂时停手还是彻底放弃施暴。
很多人不知道,正当防卫的边界在法律上是量化的。
两高一部指导意见写得很清楚: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而"重大损害"特指什么? 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 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回到聊城案:朱某轻伤二级。
按这份指导意见的字面逻辑,"轻伤二级"这四个字,本身就和"防卫过当"的传统构成要件存在张力。
这也是为什么二审认为"事实不清"、把案子发回重审的重要法理背景。
司法实践中,对于公民制止家暴、救助未成年人的行为,防卫限度认定一贯秉持从宽标准——这是律师胡磊的原话。
可"从宽"到什么程度,全靠坐在这张椅子上的法官怎么拿捏。
这才是普通人真正不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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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正当防卫情节:
有的法官体恤人性,包容临场本能,认定无罪
有的法官机械套用法条,严苛界定边界,判成防卫过当
法律条文是固定的,法官的认知、阅历、共情能力千差万别。
最高检早就警示过: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这说明"唯结果论"在司法实务中是系统性积弊,不是某一个法官的问题。
那怎么办? 把希望寄托在"碰到一位宽容的法官"上?
刘某们赌不起。 他2025年3月被刑拘,4月被批捕,10月才取保候审,累计羁押超200天。 "两年来,我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折磨与名誉打击。 "他在采访里说。
外面很多声音在喊"时代呼唤AI法官"。
这个说法不准确,也容易吓到人。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把话说得很死: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 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
AI的定位是辅助。 它能做的事很具体:
类案推送——把全国类似"制止家暴致轻伤"的判例推到法官桌上,告诉他"这类案子同行们大多怎么判"
案件裁判偏离度预警——当这位法官的量刑和全国同类案件趋势出现明显偏离时,系统会提示
法律法规推送——把"轻伤不属于重大损害"这种硬性条款,显著标识在卷宗里
不规范司法行为自动巡查——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
法律文书辅助审查——降低事务性负担,让法官有更多精力深钻案情
法治网的论述一针见血:人工智能可以辅助法官办案,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法官裁判。 目前的应用既有信息回填、智能编目、法条推送、文书纠错等事务性辅助工作,也可以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证据筛查、风险预估、偏离度预警等实体性帮助。
说白了:AI 是那把统一的尺,法官是拿尺的人。
如果聊城案的一审法官桌上有这样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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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会看到"制止家暴、救助未成年人,防卫限度认定一贯秉持从宽标准";
他会看到"轻伤二级不属于重大损害"这个硬性门槛;
他会看到全国同类案件的裁判趋势,然后意识到:把刘某定罪,可能偏离了主流尺度。
至于最终判不判、怎么判,还是这位法官说了算。 但他不再是孤立地、任意地拿捏,而是处在全国司法尺度的参照系里。
刘某的辩护过程里有个数字值得一提。
朱某最初向刘某索赔五十万元,后续降至1500余元,最后法院判赔医疗费1564元。
五十万到一千五,差距三百多倍。
这个数字背后,是一个普通路人为了"做正确的事"所付出的代价: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一审判决有罪、上诉、发回重审、再次开庭、休庭延期……
从2024年5月26日那个深夜,到2026年8月18日的重审庭审,整整两年多。
刘某在采访里说:"我觉得自己当时是在劝阻他家暴,摔倒他也是为了防止他进一步伤害女孩或者我和朋友。 "
他还说,今后若再遇该情况会注意制止方式。
这句话听着,比判决书还让人心酸。
聊城案里,朱某的妻子当时曾以"家务事"为由劝阻刘某离开。 律师明确指出: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庭内部私事,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反家庭暴力确立为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普通路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不仅可以劝阻,更有法定的制止权利。
可当"法定权利"撞上"故意伤害"的指控,当"见义勇为"遇上"轻伤二级"的伤情——
下次你在街上看到大人殴打孩子,你会上前吗? 如果上前,你敢"动手"到什么程度?
是只敢报警等警察来? 还是会上前挡在孩子面前? 又或者,像刘某一样,用身体控制住施暴者?
而这起案件重审的最终判决,会不会成为未来所有"路人"衡量自己勇气的一把标尺?
评论区聊聊,你心里那道线,画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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