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是后人把徐志摩原话改短、又把“不得”换成“失之”的流行版,并非古籍原句,也不是徐志摩的字面原文。
出处(正本清源)
原句出自徐志摩写给老师梁启超的书信《致梁启超》(约1922—1923年,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追求自由恋爱期间,梁启超去信劝止,此为回信)。
原文核心是这一句:
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后人把“得之,我幸;不得,我命”摘出来,慢慢传成“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严格说:
- 徐志摩写的是“不得”,不是“失之”;
- 原语境专指“访灵魂之伴侣”,不是泛指一切得失;
- “失之我命”是口语化改写,把“没得到”说成了“得到了又失去”。
含义
字面:得到了,是我的幸运;得不到(或后来传成的“失去了”),是命数安排。
深层是两层态度叠在一起:
1. 向内尽力——在茫茫人海里主动去寻、去爱、去争,不敷衍自己;
2. 向外随缘——结果交还命运,不把“没得到”翻译成“我亏了”,不拿执念绑死自己。
徐志摩写这话,不是劝人躺平认命,而是对梁启超说:我全力追我的良心与灵魂安稳,成不成我都担得住。今天拿来用,常指对爱情、机会、关系的一种清醒豁达——认真争取,坦然接受。
容易混的点
- 不是道家古训,不是《红楼梦》里的,也不是什么“古人云”;
- 徐志摩原句偏“求而不得亦无怨”,流行版“失之我命”多了一层“到手又溜走”的意思,语气比原文更宿命、更丧一点。#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徐志摩##梁启超##清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