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顺这起案件,看完让人后背发凉。很多人有个误区:只要没把病毒传给别人,就不算犯罪,这个案子狠狠给大家敲了警钟。
当事人李丽早在2019年就确诊HIV,医院明确告诉她病情、传播风险,还有对应的法律后果,她本人也签了告知书,疾控和医院都留有完整记录。之后几年她正常生活,却向发生关系的人隐瞒自己患病事实。
从2024年12月开始,因为手头缺钱,她在偏僻出租屋做起色情交易。靠熟人介绍、街边搭讪、短视频私信招揽客人,前后一年时间,大概交易50次。聊天记录里,面对客人询问身体情况,她还撒谎说自己检查没问题。
2025年12月深夜,李丽正在出租屋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搜到手机、现金以及计生用品。万幸的是,现有证据显示,并没有嫖客因此感染HIV。2026年6月,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对她提起公诉。
法庭上,李丽没有否认事实,说自己就是缺钱,自愿认罪认罚。辩护方提出没有造成他人感染,希望从轻处理;但公诉人认为,HIV属于严重性病,长达一年向多名不特定人员交易,潜在风险极大,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李丽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3000元。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没人被传染,为什么还要判刑?这里有个关键法律常识:传播性病罪属于行为犯,不是一定要闹出感染后果才算犯罪。只要明明知道自己有严重性病,还从事钱色交易,犯罪就已经成立,有没有安全措施、有没有人中招,只影响量刑,不能免罪。
如果后续查实造成别人感染HIV,罪名还会升级成故意伤害罪,量刑直接三年起步。
说实话,我心里也有一点纠结。一方面她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法律给了从宽;另一方面长达一年五十次交易,主观恶意并不小,一旦病毒扩散,毁掉的就是多个家庭。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明知身患重病依旧从事这类交易,等待你的将会是刑事处罚。你怎么看待这起判决?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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