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日本防卫省2027年度预算要求近日曝光,总额逼近10万亿日元,核心内容之一是潜射高超音速导弹研发正式列入计划,同时启动为无人潜航器配备远程导弹发射功能的研究。海上自卫队现役潜艇规模已达24艘,包括12艘“苍龙”级、5艘“大鲸”级和7艘“亲潮”级。2026年3月第五艘“大鲸”级“长鲸”号正式交付,单艇造价高达684亿日元。原定16艘的编制已扩容至22艘,以每年一艘的速度持续列装。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开始研究引进具备对舰攻击能力的无人潜艇,部分方案甚至提出采用AI自主控制技术。
这不是简单的装备更新,而是一场有步骤、有计划的战略转型。![]()
一、水下打击链的实质性升级
日本潜艇力量的升级,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平台本身的扩张。“大鲸”级排水量超过3000吨,搭载锂电池静音系统,代表了当前常规潜艇技术的顶尖水平。但平台只是载体,真正改变游戏规则的是武器系统的换代。日本正推动将“25式高速滑翔弹”的潜射版本嵌入“大鲸”级潜艇,使潜艇由目前经鱼雷管发射“鱼叉”反舰导弹(射程约120公里)的平台,升级为可水下发射远程对地巡航导弹的打击节点。
军事专家张军社的判断很直接:该路径使日本潜艇职能从近海反潜反舰扩展至“水下防区外对地精确打击”,已明显突破和平宪法“专守防卫”底线。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军事评论员魏东旭则认为,日本研发部署隐蔽、从水下偷袭的高超音速导弹,是为“新型军国主义”势力的抬头与扩张提供实质性支撑。
其次是部署重心的转移。过去日本对华博弈的重心多集中在东海和台海地区,但此次将无人潜艇等设备重点部署在太平洋一侧,目标是依托菲律宾海小笠原群岛周边等关键海域,构筑更广大的水下监控和打击网络。潜艇的作用就是隐蔽抵近,抵近的目的就是偷袭。把远程打击武器装到潜艇上,这不是防御逻辑,这是进攻逻辑。
第三是核动力选项的提出。2026年1月,日本防卫大臣斋藤聪在记者会上表态,正在把核动力攻击潜艇纳入下一代潜艇的研发选型。日本政府智囊“国防基础强化专家委员会”也建议考虑引入“新型动力潜艇”尤其是核潜艇。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应询时称“不排除任何选项”。外交部发言人已明确指出,日方高官甚至声称不排除引进核潜艇,充分暴露了日方政策的重大负面转向。
日本对此有一套话术包装——“反击能力”。但反击的前提是对方先动手。没人打你,你反击什么?日本管它叫“反击能力”,无非是想绕开和平宪法第九条对进攻性武器的限制。名字换得再勤,东西没变。所谓“反击能力”的实质就是先发制人,日本在事实上已经废弃了“专守防卫”。![]()
二、技术可行性与财政可持续性
日本的计划在技术和财政两个层面都存在明显缺陷。
技术层面,高超滑翔弹头再入大气层后的热防护和精确制导有大量难题未解决。2026年3月试射的一发飞了十几分钟就失去信号。按日本自己的计划表,Block 2A要到2030年以后才能服役,Block 2B更晚。这几年间中俄的高超音速武器和反高超音速武器都在迭代,等日本搞出来,拦截手段可能也升级了。
财政层面,日本国债占GDP超过260%,10万亿日元的盘子砸下去,其他民生开支就得砍。砸这么多钱搞一个还没列装就可能已经过时的项目,日本这是在拿财政硬撑一个战略上注定落后的赌注。
但技术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的问题,并不妨碍日本推进这个方向的决心。因为对日本而言,这套动作的核心目的从来不是技术上的成功,而是政治上的突破——挣脱战后安排的约束。![]()
三、“敌国条款”:被激活的法律武器
日本一边扩军一边拜鬼。8月15日战败投降日,首相高市早苗以自民党总裁身份给靖国神社送“玉串料”并遥拜,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等4名现任阁僚参拜。靖国神社里供着14名甲级战犯,拜它就是否认战后审判、挑衅战后秩序。
日本以为自己在强化威慑,结果反而让中俄手中的法理依据更加充分。
8月17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公开点名日本,要求其“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第107条敌国条款”。两天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明确表示“中方赞同拉夫罗夫外长有关表态”。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以及第53条、第77条,从来没有失效。这些条款的核心意思很明确:二战战胜国对当时的敌国——主要就是德国、意大利和日本——如果这些国家再次出现侵略行为,战胜国可以绕过安理会审批流程直接采取行动。日本1956年加入联合国时,明确承认了这些条款的约束力。
这个条款81年没人用,是因为日本以前没给人家用的理由。现在日本又是搞潜射高超音速导弹,又是拜靖国神社、修宪扩军,等于自己正在把理由送上门。而且敌国条款不需要安理会授权,只要中俄认定日本构成“侵略行为”,理论上可以直接采取军事惩戒。日本只要每往前迈一步——试射一次高超音速导弹、修改一次宪法解释、往靖国神社送一次祭品——都在给中俄提供援引条款的理由。
美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处境很尴尬。美国自己是《联合国宪章》的创始签署国,敌国条款就是美国人参与起草的。日本以为美国会帮它,但美国在法理上难以否认自己参与制定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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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理优势与实力支撑
中俄翻出敌国条款,不是孤立的外交表态。2026年版日本《防卫白皮书》把中国定位为“前所未有的最大战略挑战”。中俄两国公开统一立场,明确敌国条款依旧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但法理优势需要实力支撑。
截至2026年,055型万吨大驱已完成10艘列装。运-9Q反潜巡逻机数量已超过30架,航程7800公里,续航超过12小时。054B反潜护卫舰已形成战斗力,直-20F反潜直升机批量列装,覆盖第一岛链关键水道的立体水下监听网络已经建成。中国反潜网络的规模化部署已显著提升美日潜艇的行动风险。
日本潜艇要想在第一岛链施展拳脚,必须先突破这套反潜网。日本把潜艇从防御平台改造成进攻平台,这个动作本身就在改变地区军事平衡的性质。而改变性质的动作,必然触发相应的法律与战略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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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日本的水下扩军,不是简单的装备更新。潜射高超音速导弹、无人潜艇、核潜艇选项——这一系列动作指向同一个目标:挣脱战后国际秩序对日本军事能力的约束。但战后安排不是日本想挣脱就能挣脱的。《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81年没人用,不是因为条款失效了,是因为没人给过使用的理由。日本正在做的每一件事——扩军、拜鬼、修宪——都在把这个理由递到中俄手中。
法理工具已经摆上桌面。接下来要看的是,日本打算走多远,以及中俄在什么节点、以什么方式使用这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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