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点,消除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盘锦市商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加油点及成品油非法经营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成品油及伪新能源燃料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行为的,均可提供线索:
1.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私设固定黑加油点,擅自销售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行为;
2.流动加油罐车、改装车辆游走于国省干道、物流园区、工矿厂区、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等场所非法售卖成品油的行为;
3.伪装成普通货车、快递车、冷藏车、洒水车、工程车、维修车等从事流动加油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4.在厂区、修理厂、停车场、院落内私设储油罐、加油机,对外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5.以“新能源”“替代燃料”“燃料添加剂”等名目,生产、销售以汽油或柴油为主要成分且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非法勾兑、储存、销售非标替代燃料,冒充成品油对外售卖的行为;
6.通过微信、短视频、货运微信群等线上渠道推销、私下配送成品油及非标调和燃料的行为;
7.非法改装加油车、加油船和油罐车的汽修厂;
8.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利用油罐车非法从事零售经营活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9.购进“不带票”成品油、篡改销售数据,以及以组分油直接调和油品销售的加油站;
10.其他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成品油及伪新能源燃料的违法行为。
二、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0427-2660996 188-4017-3456
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说明:黑加油点具体位置、经营时间、车辆号牌及特征、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
三、奖励说明
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盘锦市成品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遵循实名举报、第一举报人优先原则,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
举报不实或信息不清导致无法查实的;
举报人匿名或冒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并举报的。
四、信息保密与法律责任
各受理、查办单位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与人身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违法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
盘锦市商务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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