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现在说法。
有个男子与现任妻子结婚不到一个月,就被妻子发现他与前女友又“死灰复燃”出轨了,为此二人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妻子就搬回到娘家居住了,经过慎重考虑,常痛不如短痛,就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并以丈夫出轨负有过错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在丈夫接到起诉状后,对这段婚姻也不再抱有希望了,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否认出轨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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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女方有录音等证据证实男方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重大过错,考虑到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相对薄弱,确认恋爱关系几个月的时间就登记结婚,而登记结婚不到一个月就发生矛盾分居,所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由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通过这个案件,我说三点:一是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是有些夫妻虽然“闪婚”“闪离”,但无过错方有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至于金额多少,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予以确定的。三是主张损害赔偿,要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比如一方出轨的录音、视频、聊天记录、转款记录等有关材料。
另外,婚内出轨是夫妻离婚的重要因素,常言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人们对未来的恐惧往往远大于已经受到的伤害,与其整天疑神疑鬼的过日子,还不如放弃对方,放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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