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看着妻子和孩子满脸愁容,石先生暗暗咬牙,心里明白这事绝不能就这么算了。明明家里有两套房屋,征收方却以“一户多宅”为由只给单套补偿,遇到这种糟心事到底该怎么办?今天,长沙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就来和大家聊聊石先生的遭遇。
石先生家住安徽芜湖农村,是个本分老实的庄稼人。结婚成家后,他单独立了户,也有了自己的房子;而父亲则住在村里的另一处老宅,老两口平时种菜养鸡,日子过得安稳。谁能想到,村里遇上拆迁,征收部门在核算补偿时,竟直接把石先生和父亲按“一户”算,只给一套房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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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一听就急了,跑到自家院子里,眉头紧锁。第二天他跑到征收办公室,尽量压着火气跟工作人员解释:“同志,我和我爸虽然在一个村,但我早结了婚,户口也单列了,名下有自己的房子,我们明明是两户,怎么能只给一套补偿呢?”可对方却态度生硬地回了一句:“我们查过了,你们家这情况属于‘一户多宅’,按规定只能按一户赔。”
征收方的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显然不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实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省级规定标准。但这里的关键在于对“户”的认定。石先生早已结婚生子、独立生活,且有单独的户口本和独立的房屋,完全符合单独成户的法定条件。
征收部门简单粗暴地拿“一户多宅”当挡箭牌,拒绝给石先生这一户的补偿安置,显然违背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户有所居”以及宅基地审批中对“户”的界定原则,直接剥夺了石先生作为独立一户在征收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种情况,石先生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要求征收部门重新核查家庭户籍状况,按两户标准分别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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