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产范围、农村自建房遗产、赡养义务等叠加的复杂案件,如何获得法定继承、认定农村自建房遗产、落实赡养义务、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主办本案,通过法院判决达成完整方案,兼顾农村自建房遗产认定等方面,全面保障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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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遗产待分割 未尽赡养私取钱款应少分
被继承人为委托人、其余原、被告的父辈,被继承人的配偶及父母均先于其离世,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签订遗赠协议。被继承人在世时,曾就赡养问题起诉被告,法院作出判决后,历经多年才执行完毕。被继承人死亡后,被告自行取走被继承人名下养老金及银行账户钱款。委托人认为被告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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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厘清遗产难点 依法促成有利条件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主办本案,梳理本案多重核心难点:
1、遗产构成复杂、既包含已被被告取走的银行养老金存款,还涉及历史赡养费判决对应的款项、未完成权属确权的农村自建房屋,证据材料多,部分历史证据调取难度大;
2、需要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可分割遗产,厘清各继承人赡养事实,区分能够支持与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
律师结合《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定,逐项落实银行流水、历史赡养费判决书及执行文书、就医陪护相关凭证等内容,最终促成对委托人极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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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依法审结 数名原告各得款项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结合查明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向委托人及另外两名共同原告,每人各支付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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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典型的无遗嘱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老人离世后养老存款被单一子女全部支取占有,手足之间就赡养付出、遗产分割、农村自建房归属产生重大分歧。
若无法充分收集养老金流水、赡养就医记录等关键证据,或是农村房屋缺少权属审批材料、分家协议存在效力瑕疵,就可能出现部分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继承份额无法按照预期调整、房屋暂不能进行分割处理的情形。
本案中农村自建房因权属尚未确认,法院未纳入遗产分割范围;而被继承人生前已经执行到位的赡养费、医疗费,因去世时已无剩余,也未被认定为可分割遗产。即便一方曾经提起赡养费诉讼,也不能直接推定该继承人完全未尽赡养义务而不分遗产,法院会结合居住情况、照料事实、执行情况综合评判各继承人赡养情况,在无充分证据证明某一继承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遗产仍以同一继承顺序均等分割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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