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鞋厂外衣盘踞晋江石狮,多行业暴力敛财,省厅督办连同保护伞一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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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到二十一世纪初,泉州晋江、石狮民营经济迎来高速发展,鞋业、纺织、建材产业遍地开花,大小工厂遍地兴起,民间商业活力空前高涨。经济快速腾飞的同时,市场监管、社会治理体系还处在持续完善阶段,个别不法分子,就借着这股经商浪潮,披上企业家的外衣,暗地里组建犯罪团伙,依靠暴力插手各类生意,攫取非法利益。
李树芳,绰号“驳脚芳”,就是福建早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当中极具代表性的人物。该团伙以开办鞋厂作为掩护,大本营扎根晋江陈埭,势力辐射石狮周边区域,从1997年至2001年,横跨数年时间,插手砂石土方、工程承揽、赌场放贷、债务催收多个行业,使用暴力威胁实施大量犯罪行为,造成2人死亡,多人重伤轻伤的严重后果。案件被福建省公安厅列为督办大案,办案机关不仅将26名团伙成员一网打尽,还深挖背后利益链条,把为团伙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一并追责,实现犯罪组织与庇护力量同步清算。
复盘这一起年代不算久远的涉黑旧案,并不是猎奇回顾犯罪故事,而是透过案件看清“以商养黑”的犯罪模式。不法分子如何利用实体企业做伪装,混迹商圈,混淆合法经营和违法犯罪的边界,这对于今天市场治理、民营企业守法经营,都有着实实在在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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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代土壤:民营经济热潮之下,黑恶势力披上企业外衣
晋江陈埭是国内鞋业的发源地,在当年,开一家鞋厂,是很多人创业致富的选择。大大小小厂房鳞次栉比,工程建设、厂房扩建络绎不绝,砂石、土方、厂房装修的需求十分庞大;商贸往来频繁,民间借贷、资金周转的需求旺盛。蓬勃的商业环境,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滋生灰色的生存空间。
李树芳曾经有违法前科,在缓刑考验期之内,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收拢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其中部分人员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前科记录。为了掩盖团伙的真实面目,他注册开办鞋厂,对外以工厂老板的身份示人,参加本地商业往来,对外塑造经营者的形象。这家鞋厂,表面上生产销售鞋子,具备正规工商手续,实际上更多充当团伙的掩护外壳。
团伙有着清晰的层级架构。李树芳是组织的核心决策者,统筹所有项目、资金分配、人员调度;手下有数名骨干,分别负责工程业务、地下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还有专门人员负责对外交际拉拢关系;底层是一批固定打手,遇到需要施压、恐吓、冲突的时候出面执行;外围还有一批随叫随到的社会人员,需要聚众造势的时候可以随时召集。团伙内部形成不成文规矩,听从头目指挥,作案之后统一藏匿人员、统一分配非法收益。
团伙的扩张思路非常具有迷惑性:先用实体企业作为身份掩护,混迹本地商圈,再把触手伸向利润丰厚的各类配套生意。
第一个瞄准的就是基建配套市场。当时大量鞋厂、厂房新建扩建,砂石运输、土方回填、工地拆迁,利润可观。李树芳团伙利用暴力手段排挤同行。别的工程队承接项目,他们就上门骚扰工人,阻拦车辆进场,言语恐吓工程发包方。很多本地老板不想惹麻烦,宁愿花钱息事宁人,把土方砂石业务交给该团伙来做。就算本身没有资质,也可以强行入股工程,坐享分红。
仅仅依靠工程还不能满足团伙的贪欲,他们又开设地下赌场,衍生高利放贷业务。在隐蔽场所开设赌局,招揽工厂老板、社会人员参赌,从中抽头获利。很多人在赌场输光积蓄,就会向团伙借高利贷。一旦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暴力催收立刻跟进,上门围堵住所、工厂,纠缠家属,用威胁恐吓手段逼迫还债。不少个体经营者,因为欠下赌债和高利贷,工厂经营遭受重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除此之外,团伙还插手民间债务纠纷。不管是不是和自己相关的欠款,只要有人出钱委托,他们就出面帮忙讨债,从中抽取高额佣金。明明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却使用聚众上门、滋扰经营场所的暴力方式解决。
因为有鞋厂老板这一层身份做掩护,很多普通商户一开始分不清对方到底是正经商人还是犯罪团伙。不少人以为只是生意场上比较霸道的竞争者,等到遭受侵害想要维权,又会产生重重顾虑。受害人大多是本地工厂从业者,担心举报之后遭到报复,工厂正常生产受到影响;还有一部分受害者,本身也参与赌博、民间借贷,自身存在瑕疵,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报案。大量受害事件被掩盖,让团伙能够持续作恶。
在不断敛财的同时,团伙拿出部分非法所得进行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部分村干部、辅警以及基层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请客送礼、金钱馈赠的方式搭建关系网。有了这层庇护,团伙成员惹出事端之后,能够获取消息提前规避查处,部分警情被大事化小。保护伞的存在,进一步助长团伙的嚣张气焰,在数年之内,团伙势力不断坐大,多起恶性伤害案件陆续发生,两条生命逝去,众多群众人身财产遭受损失。
纸终究包不住火,恶性案件不断爆发,群众的举报线索层层上交,诸多疑点汇集到公安机关。福建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正式成立专案组,对李树芳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全面侦查。
二、专案攻坚:拨开企业伪装,克服多重阻力深挖犯罪链条
办理这起案件,摆在专案组面前的难点,和普通刑事案件完全不一样。
第一,嫌疑人拥有合法注册的鞋厂作为伪装,很多犯罪行为夹杂在商业活动当中。强迫交易、插手工程,对外包装成商业合作,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交织,想要剥离合法经营与黑恶犯罪,甄别每一笔业务背后是否存在暴力胁迫,取证难度很大。
第二,受害人心理顾虑很重。受害者多为本地生意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害怕工厂生产被干扰,很多人不愿意出面作证。部分案件关联地下赌场,受害人自身参与赌博,存在思想包袱,不敢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情。
第三,团伙具备反侦察意识,加上背后有关系网,消息存在泄露风险。一旦侦查计划外泄,嫌疑人就会销毁账本、转移资产,甚至直接出逃外地,给抓捕带来巨大阻碍。
第四,团伙活动范围跨晋江、石狮多地,作案时间跨度四年,案件数量多,人员分散,部分作案工具、资金记录被刻意销毁,需要把零散的线索拼接还原完整犯罪事实。
针对重重困难,专案组确定侦查策略:外围秘密摸排优先,不打草惊蛇,先搜集客观证据,再实施抓捕行动。
办案民警以普通从业者的身份深入当地工业区,走访工厂老板、务工人员,悄悄收集线索。调取工商登记资料,梳理李树芳名下鞋厂以及关联企业的经营流水,区分正常鞋业营收和来自土方工程、赌场、高利贷的非法收入。调阅数年之内当地的报警记录,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债务滋扰的警情逐一梳理比对,把分散的个案串联到李树芳团伙成员身上。
侦查人员多方寻访受害人,耐心宣讲政策,打消群众内心的恐惧,向其说明证人保护相关制度,逐步获取大量证人证言,固定伤情、受害经过等关键证据。与此同时,同步排查利益输送线索,核实哪些公职、基层人员和团伙存在往来,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涉案人员串供。
就在侦查工作稳步推进的时候,李树芳察觉到风声不对,提前逃离福建,逃往外地藏匿。专案组迅速启动跨省追逃机制,研判出逃轨迹,奔赴广州开展追捕工作。经过缜密排查,最终在广州将主犯李树芳抓捕归案。
主犯落网之后,专案组立刻开启统一收网行动,多组警力同步出击,对晋江、石狮各个窝点开展搜查抓捕,26名团伙主要成员相继被抓获。现场查获管制器械、涉案账本,查封涉案鞋厂以及相关资产。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打伞破网同步落地。根据前期已经查实的线索,对收受好处、给团伙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辅警、村干部等相关涉案人员迅速控制,防止相关人员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真正做到犯罪团伙和保护伞同步查处。
审讯环节,不少犯罪嫌疑人极力混淆视听。他们反复强调自己是正经办厂做生意,发生冲突只是普通商业竞争,把暴力讨债解释为正常讨要欠款,企图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淡化成为个体之间的经济纠纷。
专案组拿出完整证据链:大量受害人陈述、伤情鉴定、工程业务记录、赌场资金流水、行贿送礼的相关证据一一摆在面前。在客观证据面前,团伙成员的辩解不攻自破,完整的犯罪事实逐步查清。侦查终结之后,案卷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仔细区分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一般参与者、涉案庇护人员的责任,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法庭审判:分层定罪,撕开商人面具之后的法律清算
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周期较长,十余项罪名逐一进行举证质证。法庭之上,完整还原整个犯罪组织的发展过程:从借助鞋厂伪装混迹商圈,到暴力抢夺工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伤人,再到拉拢人员充当保护伞,全部犯罪事实呈现在法庭之上。
部分辩护人提出,鞋厂属于合法经营企业,部分业务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法院结合全部证据作出评判:该团伙虽然持有鞋厂工商执照,但是鞋厂更多作用是身份掩护,团伙主要财富来源依靠暴力威胁得来的工程分红、赌场抽成、高利贷收益;大量工程业务并非依靠市场竞争取得,而是以恐吓、滋扰作为后盾,已经不属于正常商业经营。
法院审理查明,以李树芳为首的犯罪组织,组织架构稳定,人员层级分明,以暴力、威胁为基础,以开办鞋厂为掩护,在晋江、石狮一带长期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行贿等多项罪名,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当地工程建设、商贸经营秩序;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收受利益,为团伙提供庇护,助长犯罪持续发生。
依照当时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结合各被告人在组织当中的地位、参与作案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李树芳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多名核心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其余二十多名团伙参与者,根据参与程度不同,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充当保护伞的涉案人员,也全部依法处置。辅警、村干部当中,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判处刑罚;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只打击底层打手,放过背后提供便利的关系人,完成全链条的追责。
判决生效之后,这个盘踞晋江石狮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案件办结之后,晋江当地砂石土方工程市场回归正常竞争秩序,地下赌场被捣毁,暴力讨债的现象大幅减少。工厂老板承接工程,不再需要担心黑恶势力上门滋扰,民营经营环境得到净化。
四、深度复盘:以商养黑模式,为什么具备极强迷惑性
回头看待这一起福建早期涉黑典型案件,最大的警示,就是看清“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犯罪模式的迷惑性。
第一,实体企业外衣,极大降低犯罪团伙的识别度。犯罪分子办理正规营业执照,开工厂、办公司,以老板身份混迹商圈,日常参与商业社交。普通商户很难第一时间分辨,容易把暴力胁迫得来的利益,误认为只是强势的商业竞争。很多黑恶犯罪,混杂在经济往来当中,如果只看工商手续,看不出任何问题,需要穿透经营表象,看业务背后是否存在暴力威胁。
第二,受害人的多重顾虑,成为黑恶生存的温床。本案很多受害者是本地企业经营者,害怕报复影响工厂生产;部分人卷入赌博、灰色借贷,自身存在过错,不敢站出来举报。当受害群众不敢发声,违法犯罪就会不断发酵。这也说明,完善报案渠道、打消群众后顾之忧,是打击这类市场黑恶的关键。
第三,保护伞会放大黑恶的危害。团伙本身的暴力能力有限,正是靠着拉拢腐蚀基层人员,获得信息、规避查处,才能够在当地作恶数年。扫黑除恶不能只抓打手,深挖利益输送链条,清除保护伞,才能铲除黑恶生存土壤。
第四,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市场监管需要同步跟上产业扩张。晋江鞋业飞速发展,厂房建设遍地开花,砂石土方这类门槛不高、利润可观的配套行业,很容易被黑恶势力盯上。经济向前发展,市场监管、治安防控、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同步跟进,不能重发展,轻治理。
时代已经发生巨大改变,如今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已经落地,对“以商养黑”保持高压打击。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多部门联动,一旦发现企业背后存在黑恶苗头,就会穿透企业外壳,深挖背后的犯罪行为。
五、以案释法,给经营者和普通群众的现实启示
虽然案件发生在二十多年前,但是“以商养黑”的犯罪模式的警示,放到今天依旧有现实意义。
第一,做生意遇到强迫入股、强揽工程、上门滋扰威胁,不要因为对方拥有公司、工厂的身份就选择隐忍。无论对方包装成什么样的商人身份,只要使用暴力、恐吓手段逼迫交易,就属于违法犯罪。要及时保存录音、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商业竞争要守住法律底线。做生意拼的是报价、资质、服务,不能雇佣社会人员恐吓竞争对手,不能靠聚众施压抢夺项目。哪怕手里有正规营业执照,只要借助暴力牟利,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久生存的根基。
第三,远离地下赌场与民间高利贷。本案团伙很多犯罪的源头,就是地下赌场衍生的高利贷。很多生意人资金周转遇到困难,误入地下赌场,借下高额利息债务,进而卷入暴力催收的深渊。资金周转应当走正规金融渠道,远离赌博和灰色借贷。
第四,基层公职、基层村居工作人员要守住廉洁底线。面对商人的请客送礼,要分清正常人情往来和利益勾兑。收受好处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开绿灯,无论岗位大小,都要承担纪律乃至刑事责任。
第五,看待涉黑旧案要客观理性。复盘历史案件,目的不是渲染犯罪情节,而是吸取治理教训。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任何妄图披着经商外衣,依靠暴力掠夺财富的团伙,无论伪装得多巧妙,最终都会被法律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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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新闻、裁判资料开展普法复盘,案件事实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不渲染暴力犯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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