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对占用防火间距、违规使用可燃夹芯板、消防设施失效、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合一”合用场所等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典型隐患问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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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鲤南温金亮服装厂
2026年8月11日,仙游执法人员对仙游县鲤南温金亮服装厂进行检查,该场所第一层为服装生产车间,第二层为住宿场所(共住3人),第三层以上均为空置,内部楼梯相通,生产场所与住宿场所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且该合用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无法当场整改,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该服装厂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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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明锐鞋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涵江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莆田市明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3号与4号房之间堆放鞋材等物品,占用防火间距,无法当场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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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扬宇辰鞋材经营部
2026年8月9日,荔城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莆田市荔城区扬宇辰鞋材经营部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鞋材经营部使用面积为1133.2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制鞋车间,员工人数60人,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第四层车间内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一间办公室,金属夹芯板芯材为可燃泡沫,现场进行点火燃烧测试,其材料为可燃材料。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荔城区消防救援局依法直接判定莆田市荔城区扬宇辰鞋材经营部存在的火灾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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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胜甜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秀屿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位于笏石街道胜甜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秀屿区消防救援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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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昱达鞋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城厢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位于华亭镇昱达鞋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第二层车间存放含有聚氨酯树脂(3类易燃)的液体,存放数量131桶,其存放介质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闪点分别为27°C、30°C 、33°C、55°C,属于甲、乙类易燃液体,且存放的区域未和其他部位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3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城厢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鞋材厂房第二层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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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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