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宁科8月2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一起追偿权纠纷诉讼已收到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据公告披露,该诉讼源于原告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因追偿权纠纷,将ST宁科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标的金额合计790.46万元及对应诉讼相关费用。此前一审阶段法院已作出判决,未支持原告要求ST宁科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原告后续就该判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正式收到二审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具体信息如下:
判决出具机构 判决案号 判决结果 二审诉讼费用承担方 判决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宁02民终64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审判决
ST宁科表示,本次判决中公司的抗辩意见获得法院全部支持,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求未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定公司无需就该笔纠纷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该诉讼所涉的相关背景债权,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已依法向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也已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对该笔债权作出对应偿债安排,且该重整计划已由法院裁定生效,对全体债权人均具备约束力,同时恒力国贸已就该事项可能产生的最大担保责任预留了偿债资源。
ST宁科同时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