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8月20日,北交所上市企业千岸科技发布公告称,结合公司7月29日在北交所正式挂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同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告显示,千岸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275.00万元增加至9025.00万元,总股本同步从7275.00万股扩容至9025.00万股,公司类型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登记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章程修订主要是结合公司已完成北交所上市的实际进展,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对原有草案中的空白待填项进行补充,同时优化调整部分治理条款细节,修订后的正式章程将命名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涉及的具体修订对照内容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6 年6 月16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 万股,于 2026年7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7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整)。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25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贰拾伍万元整)。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北交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02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不得变更。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第八十五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八十五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八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会审议下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任免董事; (二)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审议权益分派事项; (三)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四)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五)公开发行股票、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六)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会审议下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北交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公开发行股票、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以下简称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一)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非独立董事4 名,设董事长1 人。公司职工人数达300 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非独立董事6 名,设董事长1 人。公司职工人数达300 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第一百五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第一百八十八条 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新增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千岸科技同时明确,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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