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汉台区法院七里人民法庭高效办结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实现当庭调解、现场履行,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张某与何某均为某公司员工,二人辞职后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事宜与公司产生争议,遂申请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向二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二人诉至法院,案件立案后经多轮调解均难以突破僵局,依法进入庭审程序。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双方的沟通过程中敏锐捕捉到关键信息:原告某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良好,有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意愿,但认为被告二人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这才不愿主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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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这一关键突破口后,承办法官迅速调整工作思路,重点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再次开展针对性调解: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明确告知诉讼成本、对企业信用影响及拖延履约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积极担责,并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其主动认可基于当前证据事实的经济赔偿,争取一次性履行到位;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劳动者情绪,客观分析案件证据短板与实际诉讼风险,引导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主张赔偿,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合理维权。在法官耐心细致、精准发力的调解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公司于领取调解书之日分别向被告张某和何某支付补偿款20000元和2650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眼见双方关系明显缓和,为避免后续履行产生变数衍生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迅速制作调解书并现场送达,同时督促用人单位第一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最终,某公司在签收调解书后当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张某和何某同时出具领条。至此,两起反复拉锯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法庭内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坚持实质性解纷理念,针对涉民生案件精准开展靶向调解,同时做好结案“后半篇文章”,积极推动案件主动履行,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供稿:肖 倩
编辑:王艺萍
校对:王艺萍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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