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交警获悉,为了进一步从源头化解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都交警聚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货车超载超速、闯红灯、安全管理缺位等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交通事故查究与源头溯源同步推进,对涉事运输企业开展全链条整治,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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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肇事:
事故致自行车骑行人死亡
2026年7月6日8时许,孙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0****D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成华区崔家店北三路与成华大道杉板桥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右侧直行通过路口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自行车骑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认定,孙某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且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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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溯源:
挂靠经营、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失守
事故发生后,成都交警迅速启动深度调查机制,围绕“人、车、路、企、货”全链条开展溯源工作。经查,肇事车辆登记挂靠在四川锡丹疆琼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赵某。公司每年向挂靠车辆收取管理费,驾驶员孙某某系赵某雇请,公司仅提供运营资质,车辆实际由赵某独立经营。
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车辆实际所有人赵某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对车辆进行违法改装,升高了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车辆所属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某、安全科长杨某某在日常管理中严重失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车辆隐患排查工作更是敷衍了事,对超载、违法改装等源头隐患未能有效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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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责:
涉重大责任事故罪,三人被刑拘
成都交警联合职能部门开展调查,通过实地核验、询问讯问、梳理书证物证,全面固定证据链条,层层深挖涉案人员违法事实,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赵某违法改装车辆、放任超载经营;企业负责人赵某某对挂靠经营车辆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科长杨某某不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能力、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人均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8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赵某某、杨某某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源头管理缺失、企业主体责任悬空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工程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非法改装、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企业安全管理“空转”、隐患排查“走过场”等深层问题。
成都交警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对涉及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弄虚作假、源头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让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在日常。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图据成都交警
编辑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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