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新版公司章程,全文共11章53页,对公司治理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决策权限、利润分配机制等核心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明确,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框架,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筑牢治理基础。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为2012年由原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500万股普通股,同年10月17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598.2755万元,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发起设立的历史沿革部分,章程披露了2012年公司股改时的发起人股份认购明细,当时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667.43万元按2.48899:1的比例折为7500万股,未折股的11167.43万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出资方式1张帆4,037.925053.8390%净资产2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780.612523.7415%净资产3深圳市汇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4005%净资产4四川惠邦投资有限公司4.9960%净资产5朱星火2.9969%净资产6深圳市汇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001%净资产7杨奇志1.1260%净资产合计7,500100%
新版章程对股份相关规则作出细化,明确公司仅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异议股东要求收购股份、转换可转换债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六种情形下可回购自身股份,其中后三类回购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计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同时严格限定财务资助边界,除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形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在股东与股东会治理层面,章程进一步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覆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场景。同时清晰划定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边界,将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事项明确列为股东会审议范畴,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的审议标准也作出严格量化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风险。
针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设置,本次修订明确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核心事项。独立董事的履职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其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同步出具年度评估意见并与年报同步披露,保障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有效发挥。
在利润分配机制上,章程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为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20%,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此外,新版章程还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权责、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合并分立清算程序等内容作出系统性完善,明确董事、高管离任后1年内仍需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将建立追责追偿机制,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且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进一步夯实公司合规治理的制度底座,契合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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