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20日电 题:亲姐弟打假官司 揭秘新型逃债局
新华社记者朱国亮、牟书瑶
为逃避银行巨额债务,江苏省江阴市一对姐弟伪造800万元借条,通过虚构债务纠纷互相串通打起假官司。
经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并提起公诉,江阴市人民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一场持续近10年、涉及4起虚假诉讼的逃债骗局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突然“冒”出的巨额借条
2015年3月,江阴一家企业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500万元。陈力(化名)与该企业负责人是好友,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担保。
一年后债务到期,该企业经营失败无力清偿。银行本以为,企业还不上钱,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陈力总该兜底。
可就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银行却被告知——陈力及其公司的财产,在2016年11月就被另一起官司“冻结”了。
起诉陈力的不是别人,而是他的亲姐姐陈兰(化名)。
陈兰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一张落款为2015年1月27日的借条,同时附有800万元的转账记录。借条上写得清楚:陈力及其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共同向陈兰借款800万元,借期为一年。
因证据确凿,被告陈力对此也无异议,短短20天内,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并查封陈力及其公司的财产,顺利调解结案。
待陈力名下房产依法拍卖后,陈兰分得81万元,银行仅拿到78万余元。银行的债权被突然“冒出”的姐弟债严重稀释。
后续多年,银行追索无果,只得将剩余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多次转让后,最终转让至苏州一家资产管理公司。
这家资产管理公司重新调查,发现两大疑点:借条到期近一年时间里,姐弟俩始终没有达成任何还款协议。怎么一告到法院,20天就调解了?陈兰本人经营一家小餐馆,丈夫是被判过刑的“老赖”,这样的家庭如何能拿出800万元借给弟弟?
带着这些疑点,这家资产管理公司向江阴检察院申请监督。
姐弟“演戏”逃避债务
接到线索后,江阴检察院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核查表明,陈兰确实不具备出借800万元的能力,姐弟二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弟弟利用了亲情关系,让姐姐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工具人’。”江阴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肖艳说,虚假诉讼多发生在近亲属之间,主要通过伪造借贷、转让债权,快速拿到法律文书,进而在财产拍卖与分配中优先受偿,变相掏空可供执行资产。
二人最终交代,当初得知好友无力还款后,陈力担心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被强制执行,便怂恿姐姐配合自己“演了场戏”:利用过往已有的转账记录,伪造一张800万元借条。陈兰据此起诉,骗取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借此保住部分资产。
之后两年,尝到好处的陈氏姐弟又如法炮制了3起“同款”虚假诉讼。
原来,陈力在外还有200余万元借款待收回,若自己去起诉,收回的钱很快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他心里盘算着,既然法院已经确认自己欠陈兰800万元,不如把这些债权转让给姐姐,让姐姐帮忙保住这笔钱。
2017年4月,陈力先将200余万元债权全部转给陈兰,再让陈兰拿着已生效的调解书和转让协议,分别起诉多名债务人,从而收回部分借款。
“这些本该用于偿还银行债务的资金,就这样被转移至陈兰名下。”肖艳说。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二人通过虚构纠纷向法院起诉,骗取生效法律文书,4起案件均构成虚假诉讼。
打假官司终自食恶果
2024年9月,江阴检察院就本案发现的4件虚假民事诉讼,向江阴法院发出四份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5年2月至4月,江阴法院对上述4起案件分别作出再审判决,均撤销原审判决书、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陈兰的诉讼请求。截至目前,陈力、陈兰退还违法所得90万元。
民事案件纠错之时,刑事追责同步推进。2025年5月,陈力、陈兰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江阴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6年7月24日,经江阴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刑罚,各并处罚金。
“打假官司不仅侵犯合法债权人基本权益,更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江阴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吉静静说,依据司法解释,虚假诉讼需满足“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两个条件,核心是“无中生有”。入罪还要同时具备“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
司法实践中,这类恶意逃债手法极具隐蔽性,合法债权人往往很难发现并举证。检方提醒,发现疑似虚假诉讼线索,可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部门会按统一流程开展核查,坚持穿透式实质审查,严格区分民事不诚信行为与刑事虚假诉讼,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不容投机者践踏。社会公众应当认识到,虚假诉讼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时更会触犯刑法。千万不要被亲情、友情裹挟,配合此类恶意逃债行为。债权人应主动留意涉债务人的裁判文书、民事纠纷进展等,以便及时发现异常信号,并通过民事救济、检察监督、刑事控告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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