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市出台楼市“沪八条”,包括优化公积金政策,把首付款的支持范围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购买现房,购房契税、住房配套的车位车库购置等均纳入公积金的支持范围。上海还出台了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单套最高可补贴8万元。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以下3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在2025年8月“沪六条”支持缴存人购买上海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同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缴存人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二是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频次和限额。对在上海市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进一步放宽上海市购房提取频次和金额,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购房提取金额放宽至“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三是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海市购房契税和购买上海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二、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为更好支持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通知》明确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购买外环外(包括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按照优化后政策规定,上海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外环外为不低于15%(含宝山、嘉定区全域)。
三、出台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提出实施以下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一是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上海市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
二是优化“以旧换新”补贴。优化2024年5月“沪九条”出台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上海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3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购房贷款补贴适用范围,且出售二手住房位于上海市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
四、推行房票安置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等,统筹平衡现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多种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五、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规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要求,各中心城区(含浦东外环内区域)推进二手住房收购工作,并加快改造出租,切实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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