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代网8月20日消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乙、丙两公司立即停止在某知名品牌共享充电宝上张贴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
据悉,甲公司是涉案知名共享充电宝品牌的运营主体,经过长期合规运营,该品牌市场数据稳居行业前列,具备较高知名度与良好商誉。自2025年11月起,甲公司在多个城市发现大量共享充电宝设备被人私自张贴上门按摩类低俗广告,这些广告完全覆盖了设备原有正规招商二维码,印有“上门按摩”“在线挑选高颜值技师”等字样并搭配女性配图。用户扫码后会先跳转至乙公司运营的微信服务号,再跳转至丙公司的小程序,以此承接上门按摩预约业务,相关负面言论在社交平台传播,损害了甲公司的品牌口碑。
甲公司遂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庭审中,乙、丙两公司辩称广告未造成甲公司商誉受损及用户流失等后果,拒不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两公司未经许可占用他人设备资源投放低俗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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