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斌律师,执业3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恩施州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恩施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三十余年,累计办理诉讼案件1500余件,对房屋征收、强拆维权、财产权保护等领域有着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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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一起震动全国法律界的判决正式生效——陕西西咸新区村民张恒因反抗非法强拆致1人死亡、3人受伤,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死者家属提出的260万元民事索赔,也被法院全部驳回。张恒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是全国首例在非法暴力强拆场景下,被拆迁人反击致强拆者死亡被认定正当防卫的生效判例。
从2023年4月1日案发到判决生效,张恒等了整整三年多,其中被羁押近900天。这份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还一个人清白——它用最直白的方式告诉每一个普通人:你的合法住宅,不是谁带棍带车就能闯进来拆的;面对正在进行的暴力入侵,法律站在门里头。
作为在湖北恩施深耕房地产与征收维权领域多年的律师,杨文斌结合此案,为恩施广大群众梳清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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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还原:十余人持械闯宅强拆,父子反击致1死3伤
时间:2023年4月1日清晨6时许
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资村,张恒父母家中
经过:因补偿协议长期未谈拢,十余名人员驾驶轮式破碎机撞毁张恒家院门、房门,手持防暴叉、盾牌、橡胶棍,向屋内喷射灭火器干粉后强行闯入,意图控制张恒父子并实施拆除。张恒父子在紧急情况下持自制长矛反击,冲突造成强拆参与者石某死亡、另3人受伤。
关键背景:从2018年到2023年,沣西新城先后三次对张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两次均因张家提起行政诉讼而被法院判决撤销。第三次决定作出后,张家尚在法定申辩期内,强拆就发生了——也就是说,拆除行为发生时,法律程序根本没有走完。
案发后,张恒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羁押近900天,直至2025年5月25日才被取保候审。2026年8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恒正当防卫,无罪。8月18日,抗诉期满,判决正式生效。
另据查明,参与强拆的10名人员此前已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另案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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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凭什么认定正当防卫?三层逻辑层层递进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死了人啊,怎么能无罪?"这正是本案最值得细读的部分。法院没有简单以"死伤结果"倒推责任,而是严格依据《刑法》第20条,从三个维度进行了论证:
1.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无合法手续的破门入户就是不法侵害
法院明确指出: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没有走完法定程序,十余人持械撞门闯入私人住宅,不因披着"征收"的外衣就合法化。从院门被撞开的那一刻起,对张恒父子人身安全和住宅、财产权利的不法侵害就已经开始,且处于现实、紧迫的进行状态。
这一点对恩施群众同样重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强制拆除只能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绝不是雇人上门就能干的。
2. 防卫意图正当——护家护父母,不是打架斗殴
法院审查认为,张恒父子的反击发生在自己家中,面对的是破门而入的持械陌生人,其目的是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住宅和财产权利,而非主动挑衅或事后报复。防卫意图的正当性,是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界限。
3. 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能用"事后上帝视角"苛求防卫人
这是判决中最具突破性的说理。法院强调:
• 力量对比悬殊:张恒父子2人,对方十余人持械且配有机械装备;
• 现场极度紧急:凌晨被撞门惊醒、灭火器干粉喷射、视线受阻、退无可退;
• 判断标准: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须立足防卫人在当时情境下的合理认知,不能站在事后冷静旁观的角度,拿显微镜去苛责每一下的力度。
金句:当一个人在自己家里被十几个持械者围攻时,法律不能要求他像专业安保人员一样精确控制动作的力度——那不叫公正,叫苛责。
据此,法院认定张恒的防卫手段与面临的紧迫危险基本相当,不构成防卫过当。
三、260万民事索赔为什么一分不赔?
死者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索赔260余万元,被法院全部驳回。这背后是一条清晰的法律逻辑链:
第一,正当防卫是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181条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刑法已认定正当防卫,民事上自然不产生赔偿义务。
第二,不法侵害者无权就自己引发的损害索赔。判决书中的表述非常明确:不法侵害人主动实施暴力破门、持械入户的不法行为,应当预见可能引发对方防卫,防卫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不法行为人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防卫人。
第三,刑事与民事逻辑必须一致。不能刑事上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民事上又让守法者掏钱安抚不法者家属——那正义就成了半截子。
四、恩施人遇到征收拆迁,合法维权的正确姿势
杨文斌律师在恩施执业31年,处理过大量房屋征收、土地纠纷和强拆维权案件。他特别提醒恩施(含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等县市)的群众:张恒案是极端情形下的底线保护,但绝大多数拆迁纠纷,应当在暴力发生之前就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第一步:收到任何征收文件,第一时间留存证据
• 拍照、扫描保存所有书面文件(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
• 记录送达时间、送达人员、文件编号;
• 对房屋现状、室内物品、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录像取证。
第二步:对补偿不满意,法定期限内必须行动
• 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后,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
• 张恒家正是因为前两次及时起诉,法院才撤销了违法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 错过期限,决定生效后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再维权就非常被动。
第三步:遭遇非法强拆,立即报警并同步取证
• 拨打110报警,要求出警并记录报警时间和内容;
•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用手机录制强拆过程、人员面貌、车辆号牌;
• 不要主动使用暴力对抗,但在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紧迫的暴力威胁时,法律允许必要的防卫行为。
第四步:强拆后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 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 对屋内物品损失、房屋价值损失逐项主张;
• 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制定维权方案。
金句:维权要靠证据和法律,不靠拳头。但当拳头已经砸到你家门上时,法律不会要求你把脖子伸过去。
五、必须划清的界限:正当防卫不是"打人许可证"
张恒案判决赢得广泛喝彩,但杨文斌律师特别强调:这份判决不是鼓励以暴制暴,更不是"强拆来了可以往死里打"的许可证。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法定条件,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情形
法律后果
侵害已经停止,对方已撤离或丧失攻击能力,仍追出去殴打
不属于防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对方赤手空拳且人数相当,却使用致命武器攻击要害
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主动挑衅、引诱对方先动手,再借"防卫"之名伤害
属于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明知是合法的法院强制执行,仍暴力抗拒
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张恒案之所以成立正当防卫,关键变量全部有利于防卫人:侵害正在进行、发生在自己家中、对方十余人持械、手段强度与危险基本相当。换几个变量,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六、这个判例对恩施意味着什么?
恩施州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恩施市高新区、龙凤新区、利川苏马荡、巴东高铁新区等区域的征收拆迁项目较多。张恒案作为全国首例生效判例,将对今后各地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产生重要参考价值:
1. 明确了非法强拆的刑事性质:没有合法手续的暴力强拆,不是"执行工作",而是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打破了"死伤即担责"的惯性思维:判断防卫是否过当,不能只看后果,必须结合侵害强度、人数对比、现场情境综合评判;
3. 确立了"危险自担"原则:不法侵害人主动发起暴力侵害,损害后果自行承担,不得向防卫人索赔;
4. 倒逼征收方走合法程序:先补偿后搬迁、协议不成申请法院执行,任何绕开法定程序的暴力强拆,都可能让组织者和参与者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高频问题解答(FAQ)
Q1:别人闯进我家里,我把他打伤了,算正当防卫吗?
A: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正在实施非法侵入、暴力攻击等不法侵害,且你的反击是为了制止侵害、手段与危险程度基本相当,一般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对方已经停止侵害或失去攻击能力,你继续殴打,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Q2:法院来强制执行拆迁,我能反抗吗?
A:不能。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施的强制执行是合法公权力行为,暴力抗拒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甚至更严重的犯罪。对执行有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等法定途径救济。
Q3: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最长期限多久内必须起诉?
A: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超期不起诉又不搬迁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不要拖到最后。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严选服务机构,多次荣获省、州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杨文斌律师带领的建工房地产团队,在恩施州处理征收拆迁、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三十余年,具备丰富的诉讼和谈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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