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随县消防救援局在辖区一家印刷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南侧一处安全出口被设备占用,该 印刷公司占用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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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随州消防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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