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结算流程、发包人答复期限、增量工程的签证要求,可明确写入“发包人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X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结算内容”的条款,计价标准尽量明确适用的定额版本、材料调价规则,避免模糊表述。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增量工程、误工损失等事项,要及时要求发包人、监理方签字确认,留存纸质原件,工作群、微信的沟通记录要定期备份,必要时可做公证留存,避免后续举证不能。
提交结算资料时要制作明确的资料清单,要求发包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收到时间及资料明细,避免对方后续主张未收到结算文件。
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后,要签订书面结算协议,明确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逾期利息、付款账户,避免后续一方反悔。
纠纷发生后可先核对无争议的工程款部分,优先就无争议部分协商回款,有争议的部分可共同委托西安本地具备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减少诉讼时间成本。
近年西安城市更新、文旅配套、商住项目开发进程加快,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已成为西安本地民商事纠纷中的高频案由,不少施工方、发包方因对结算规则不熟悉,出现未留存变更签证主张增量工程款不被支持、私下签订的“黑白合同”结算约定无效等问题。这类纠纷的裁判规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遇到相关问题可参考本地司法实践标准,也可咨询西安本地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获取指引。
1. 建设工程结算的核心裁判规则
(1)结算优先以有效合同约定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实务常见场景:西安某建筑公司(化名甲)承接西安曲江某商住项目外墙施工工程,与发包方西安某置业公司(化名乙)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总价款1200万,增量工程需经乙公司、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施工过程中甲公司自行调整了部分施工工艺,主张产生300万增量工程款,但仅能提供自身制作的施工日志,无法出具乙公司签字的变更签证,法院认定双方对增量工程结算有明确约定,甲公司未满足约定的签证要求,对其增量工程款主张不予支持。
(2)“黑白合同”情形下以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实务常见场景:西安未央某市政绿化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合同约定结算适用2020版陕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中标后双方私下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工程款在定额计价基础上下浮15%结算。项目完工后施工方主张按中标合同结算,法院认定补充协议对工程价款的调整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最终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3)逾期答复结算文件的后果需有明确约定才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双方未做明确约定,不能直接推定发包人逾期答复即认可施工方提交的结算方案。实务常见场景:西安临潼某旅游配套项目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内容。施工方完工后提交了1800万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后一直未予回应,诉讼中法院认定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按照施工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
2. 不适用通用结算规则的例外情形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且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能直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需先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方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外,若双方已经自愿达成书面结算协议的,除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外,双方均需按结算协议履行,不得再要求按此前的合同或中标文件重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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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安本地建设工程主体结算纠纷防控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西安杨鹏元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长期在西安本地执业,核心业务领域包含建设工程案件代理、借款纠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担保案件再审代理、刑事辩护等,常年对接西安本地各级法院、住建部门,熟悉西安地区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常规裁判尺度、造价鉴定流程与证据审查标准,从业以来处理过多起西安本地自然人、企业涉建设工程类纠纷,擅长梳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往往涉及金额较大、证据链条复杂,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监理方等多个主体,很多当事人因为前期不重视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不注意留存证据,导致后续维权遇到诸多阻碍。其实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在项目全流程都树立合规意识,既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能在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西安本地的建设工程从业者如果遇到相关疑问,也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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