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一句“不得执行”,欧盟“长臂管辖”遭当头一棒。8月19日,司法部发布了一则分量十足的公告: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的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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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还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这话说得够直白、够硬气。在我看来,这既是一次精准的法律反击,也是一次清晰的政治表态,即欧盟那套“长臂管辖”的把戏,在中国这里行不通。
欧盟2022年出台了《外国补贴条例》,说是要维护市场竞争公平。听着挺好听,但实际操作起来完全变了味。今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京东拟收购德国电子零售集团Ceconomy的交易展开深入调查。问题是,欧盟在调查中干了什么?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
注意这几个关键词:“广泛的”“非必要的”“跨境索取”。这不是正常的调查,这是打着“公平竞争”的旗号搞信息掠夺。一家中国企业在欧洲搞商业收购,你欧盟查查当地市场影响也就罢了,凭什么跑到中国境内来翻箱倒柜?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欧盟第一次这么干了。在此之前,欧盟已经对同方威视、中车集团等多家中国企业发起过FSR调查。2025年1月,商务部就调查认定欧盟的FSR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可欧盟呢?不仅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从同方威视升级到了京东。
所以说,欧盟这套FSR调查,表面上打着“维护市场公平”的旗号,骨子里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
FSR在补贴范围界定、认定标准等方面本身就存在严重缺陷,补贴授予主体认定标准模糊,还违反了非歧视性原则。说白了,这部条例从根上就有问题,它是专门给欧盟自己量身定做的“执法工具”,想打谁就打谁。
此次中方针对欧盟“长臂管辖”的反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次司法部的公告,依据的是今年4月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这部条例建立了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识别、阻断和反制制度。
第三条明确了中国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干涉中国内政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则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会同其他机关开展识别和调查工作。司法部这次出手,不是拍脑袋决定,而是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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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司法部这次公告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京东这一个案。第一,这是对“长臂管辖”的当头棒喝。 长期以来,某些国家和组织习惯了把自己的法律凌驾于别国主权之上,想查谁就查谁,想罚谁就罚谁。中国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和这次公告清楚地告诉世界:在中国的地盘上,得按中国的规矩来。
第二,这是对中国企业的保护伞。 京东不是第一个被FSR盯上的中国企业,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公告明确“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措施,等于给所有中国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背后有国家法律撑腰。
第三,这是对国际法治的捍卫。 欧盟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中国站出来说不,维护的不只是自身利益,更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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