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说要征收了,心里还真不是个滋味。”房屋所有权人在发布征收公告后去世,拆迁补偿权益是否就此化为乌有?今天,广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将为您详解其中的法律关系。
在山东烟台的一处农家小院,高先生的父亲在此生活了整整91年。当当地发布征收公告,将高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老人心中五味杂陈,既不舍故土,又期盼能得妥善安置。然而,征收进程迟迟未有实质进展,老人在漫长的等待中不幸因病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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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完父亲后事,高先生强忍悲痛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不料,征收方竟以“高先生父亲在征收尚未完成时去世”为由,拒绝给予任何补偿。面对这一说辞,高先生既震惊又愤怒:征收公告早已发布,补偿权益理应属于父亲,怎能因老人离世而随意剥夺?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高先生父亲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虽老人在征收完成前去世,但该房屋及其对应的征收补偿权益,已转化为老人的遗产。高先生作为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对该补偿权益的继承权。
征收方以原权利人死亡为由拒绝补偿,明显违背了《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侵犯了高先生的合法继承权。建议高先生先依法向征收方主张权益,若协商无果,可及时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并保障自身的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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