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利川有个村子,村里路又窄又破,一直想把路扩宽修好,但是村里拿不出那么多钱,就想着找在外地赚了钱的老乡帮帮忙。
有个叫张某的生意人,他平时在村里名声挺响的,村干部就把他请了回来,大家在2023年搞了个捐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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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镇里的干部、村里的代表都在现场,张某直接当着大家的面,在一份捐赠意向书上签了字,说是要捐10万块钱专门给村里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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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看他签了字,都觉得他是个人物,又是给家乡办好事,当时现场掌声不断。
村里就把这笔钱算进了工程预算里,开工修路了。
后面工程进展得挺顺,其他的乡贤和老乡,只要是答应捐款的,钱基本都打过来了,每一笔都记在账上。到了2024年6月,路全部修好通车了,村民们走在平坦的大路上,心里挺高兴。可村里对账时发现,别人的钱都收到了,就张某承诺的这10万块,一分钱没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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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村干部也不好意思催得太急,觉得他可能就是忙忘了,就发微信提醒他,结果他回话说生意周转不开,让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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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等就是两个月,钱还是没动静。村干部又打电话过去,他又换了个花样,说是在国外承包工程太忙,等回了国就把钱补上。语气听着挺诚恳,可就是只动嘴不出钱,这一拖就从2024年拖到了2025年。前后算下来,村里催了他不下十次,理由那是变着花样换,反正就是钱不给。村里人私下里议论纷纷,大家心里都不痛快,毕竟别人捐多捐少都认了账,只有他当众摆个架子却不办事。
村里实在没办法,到了2026年初,柏杨坝镇商会直接把张某告到了法院。法官联系上张某的时候,他还是那套说辞,说自己在国外忙,等回来处理。法院对他做了调查,发现他的公司经营得好好的,根本没有亏钱或者倒闭,完全拿得出这笔钱。
这时候村里很多人心里也没底,大家总觉得捐款是自愿的事,没把钱掏出来还能不能强要,而且签的是意向书,很多人觉得可能就是个形式,没啥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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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法官判决下来,让不少人大吃一惊。法院认为,这份意向书虽然叫意向书,但因为是给村里修路,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在法律上有合同效力。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带有公益性质的捐赠,一旦签了合同,就不能随便反悔,除非是确实没钱了,或者家里出大事过不下去了,才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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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情况,公司挣着钱,完全不符合这些免责的条件。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必须把这10万块钱全部交出来,一分都不能少。这事儿说明了,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益捐赠上,签字就是承诺,不是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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