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雨春(福建邦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执业16年,二级建造师、企业合规师)
工程没干完、中途停工、班组退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到底怎么算钱,是建工纠纷里差额最大、也最容易被算错的一块。
接触过的施工方和发包人,普遍卡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固定总价没干完就按定额据实算;二是把固定总价按工期进度简单打折。按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和厦门六区法院裁判惯例,这两种算法都不准确。
一、先分合同类型: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不是一套逻辑
固定单价合同,按量计价。单价锁死、工程量按实。不管干完没干完,已完工合格部分乘合同约定单价,干多少算多少,不存在总价比例折算。
固定总价合同,包的是整体工程的对价——含招投标优惠、管理摊销、风险包干、利润让利。工程未完工、合同中途解除,不能直接套定额重置审计,也不能按天数粗折。这是近年建工案改判的高发点。
二、固定总价未完工:法定兜底用“价款比例法”
《建工司法解释二》第10条统一了尺度: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工程未完工、已完工质量合格、无特殊约定的,按价款比例法结算。
已完工工程款 = 合同固定总价 ×(已完工部分价款 ÷ 整体工程价款)
为什么不按定额据实?因为定额价高于包干价里的实际单价,中途退场若全按定额算,承包人吃掉整体让利,发包人承担超额成本,明显失衡。最高法态度很明确:固定价合同禁止脱离总价体系做定额重置。
三、比例法启动的四个前提
- 合同确实是固定总价包干;
- 工程未完工、合同解除或终止;
- 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不合格无权主张);
- 合同无中途退场专属约定、双方协商不成。
有约定从约定——比如合同写了“中途退场按已完工程量据实结算”,就优先用约定,排除比例法。
四、厦门本地法院怎么掌握
结合厦门中院及思明、集美、翔安等地判例:
- 固定单价:已完合格量 × 约定单价,不扣整体摊销;
- 固定总价:走最高法比例法,不支持单方申请定额全额鉴定;
- 有设计变更、甲方停工、逾期付款的,比例价款上按过错和签证微调;
- 承包人恶意撤场,酌情扣未完摊销、质保配套、返工成本。
五、几个高频实战争议
- 固定总价能否只算已完部分定额价?不能,厦门法院不支持。
- 能否直接倒扣未完成本?2026后统一以比例法为兜底,倒扣法基本弃用。
- 没竣工图、没完整签证怎么办?用施工日志、监理记录、材料单、班组对账固定已完范围,由鉴定机构出比例,再套总价。
- 合同无效(挂靠、违法分包)未完工?不影响结算参照:单价合同按实,总价合同参照比例法,兼顾过错。
绝大多数结算差额,不是工程量算错,而是结算规则选错。选对路径,几百万差额就在这条线上。
(本文为法律实务梳理,基于公开司法解释与厦门本地裁判口径,不替代具体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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