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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18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这意味住房公积金“新规”确定了,下个月就开始施行了。这与7月31日国常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仅仅相隔不到一个月。
那么这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调整,主要涉及到哪些方面?
一、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
这次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修改的条例”)大大拓宽了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范围,规定了9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包括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等等。
也就是说买房、租房、装修、甚至交物业管理费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上是只要与住房关联性比较大的用途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让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其作用,物尽其用。
二、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新修改的条例增加了一条,即第四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之前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是在职职工,这次将缴存范围扩大到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就意味着以后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均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之前,也有些城市试点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新修改的条例则是将这件事正式定下来的。
三、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互认
新修改的条例有一个重要的导向,就是要简化公积金办理的相关手续,且要实现缴存记录全国互认。
新修改的条例增加一条,即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以上内容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这将彻底改变过去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使用的痛点,是非常符合当下国内存在的市场现状的。目前国内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还是比较高的,住房公积金跨城使用的需求还是挺大的。之前,虽然也有一些城市在试点跨城互认,但范围比较小,而这次则是将公积金缴存记录互认拓展到全国范围,意义重大!
住房公积金是一笔“巨款”,在当下房地产市场需要回稳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相当重要的,而这次新修改的条例出台的时机也算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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