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多方也做出处理,发布了通报,事件也逐渐清晰,引用某些文章里面的话来说,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女生献祭”,大佬们的饭局,需要小女生来“助兴”,显然光喝酒是不够的,于是才有了后面的强制猥亵和故意伤害。
强制猥亵,是一个法律用语,内容是什么大家都懂,在那种商K环境下,究竟一刺激,再加上领导的权威,一个刚入职不够的管培生,或者年轻小姑娘,在他们的眼里,成了一个“消费品”。
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只是他们想不到的是,这次居然是一个“烈女”,喝了那么多酒,居然还能反抗那么激烈。这倒是激发了领导的“征服欲”,于是,便有了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
主要的两个人(赵某峰和 郁某栋 )都已经刑拘了,就等着后面的处理。
这几天围绕着这件事()的热搜非常多,但今天早晨热搜第一条,居然是“恢复流氓罪”,看到这个标题,小编着实吓了一跳。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流氓罪”,那是一个特定时代的产物。也许有人听说过,当年在大街上对美女吹口哨、多看了美女一眼,都可能会被定为“流氓罪”,结果可能会被枪毙掉。
当然,从某种角度来说,把真正的流氓枪毙了,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但是过大的自由裁量,最终导致的并不是公平公正,而是更加复杂和混乱的问题。旧刑法中的“流氓罪”是一个典型的“口袋罪”——定义模糊、边界不清,什么都能往里装 。一个人今天的行为算不算“流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怎么看、时代风气怎么定。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对法治的侵蚀。
而这件事情之所以能引起人们对“流氓罪”的怀念,足以说明这件事情,让网友们真的出离了愤怒。有评论指出,“这波全网呼吁的背后,是大众对酒局骚扰、职场越界这类灰色恶行积攒已久的忍无可忍” 。
表面上看,人们在呼唤一个消失近三十年的罪名。但深入一层看,大家真正愤怒的,是权力作恶的成本太低、法律在权贵面前可能被稀释——他们期待严惩施暴者,期待畸形酒桌文化被狠狠震慑。
一位网友说得透彻:“大家也不是不懂法条已经更新了,只是看到身居高位的人肆意妄为,心里憋着一股气。”
现行刑法将流氓罪的行为拆解为强制猥亵、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边界清晰的罪名。以本案为例,赵某峰、郁某栋共同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涉嫌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若KTV被认定为“公共场所”,二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赵海峰推倒被害人致轻伤二级的行为,还涉及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的竞合。
现行法律完全能处理本案。问题从来不在于法条不够用,而在于法条是否被严格执行。
更重要的是,他们能不能真的被处理!
因为很多人都看到了,官方通报中有一句话:“该事件还涉及其余人员”。
那么,这些其余人员都是谁?他们有没有被抓,有没有被处理?前段时间看到个案例,同桌的人因为不听劝醉驾身亡,一起喝酒的人都要负责任。那这个事情里,一起吃饭、一起唱歌的那些人,是不是也应该负责任呢?
所以说,与其恢复流氓罪,不如把在场的人都处理了。
让每一次越界都有明确代价,才是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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