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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员工入职时主动提出不想交社保,要求把社保费用折现发到工资里,双方签了所谓的“放弃社保承诺书”。但如果员工离职后反手向社保部门投诉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公司不仅被责令补缴全部社保费用,还要承担一笔数额不小的滞纳金。那么公司补缴社保产生的这笔滞纳金,能不能让当初主动放弃社保的员工承担一部分呢?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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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20年9月入职A公司,入职当日便向公司出具了一份手写的《员工放弃社保承诺书》,明确表示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愿放弃在职期间社保缴纳。甲在该承诺书下方手写确认“已阅读并知悉承诺内容、系真实意思表示”并签字。
此后,公司自2020年10月起,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单独列支一项“社保补贴”750元,随工资一并发放给甲,甲每月均在薪资表上签字确认。截至2025年4月甲离职,公司累计向其发放社保补贴共计55个月,合计41,250元。
甲离职后,向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其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会保险。公司按照社保部门要求完成了补缴手续,并因逾期缴纳被征收滞纳金共计86,993.82元。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41,250元,并承担全部滞纳金86,993.82元。
法院认为,放弃社保承诺属于无效约定。甲基于无效约定每月领取的750元社保补贴,失去了合法持有依据,应当全额返还。滞纳金的产生系双方共同过错所致:甲主动出具放弃承诺、长期领取社保补贴、事后又反悔要求补缴,有违诚信原则,存在明显过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仍接受员工的放弃承诺、长期不履行缴费义务,同样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滞纳金损失。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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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不能以此免除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一旦员工事后投诉,公司必须补缴全部欠缴的社保费用。但是,员工基于放弃社保约定而领取的社保补贴,属于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公司可以要求全额返还。至于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员工主动放弃社保又反悔投诉有违诚信,公司明知是法定义务仍不缴纳也有过错,法院通常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按比例分担滞纳金损失。
公司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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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应对员工放弃社保后又投诉要求补缴的情形?我们建议:
1、入职时要求员工出具书面放弃社保承诺书并手写确认
企业如果遇到员工主动提出不缴社保的情况,应当要求员工本人签署一份《放弃社保承诺书》,不能仅停留在口头沟通层面。承诺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公司每月以“社保补贴”形式发放相应金额、员工承诺若日后反悔要求补缴则全额返还已领取的补贴等内容。承诺书末尾必须由员工手写“本人已阅读并知悉上述全部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名、注明日期。
2、每月薪资表中单独列明“社保补贴”项目并让员工逐月签字确认
企业按月发放社保补贴时,应当在薪资表中单独列出一项“社保补贴”或“社保折现补偿”,明确标注具体金额,不能将这笔钱混入基本工资或其他补贴项目中一并发放。薪资表必须按月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签收原件由企业统一归档保存。纸质签收的应当将签收原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电子签收的应当确保系统能够完整记录每次发放和确认的时间。
3、员工反悔投诉后主动配合补缴并及时向员工追偿
当员工就社保缴纳问题向社保部门投诉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补缴,不能消极拖延。补缴越晚,滞纳金越高,企业的损失越大。补缴完成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返还已领取的社保补贴,并要求其按过错比例承担滞纳金损失。起诉时应当将放弃社保承诺书原件、全部薪资表签收记录、社保补贴发放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的补缴凭证和滞纳金征收文书等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更多关于员工默认不缴社保的问题,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劳动法研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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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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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主任
盈科人才战略委员会副主任
复旦大学EMBA24级/行动EMBA校长18期
上市公司商学院《企业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上海市工商联数字经济商会会员
上海新联会科创服务团专家律师
上海市侨联青年委员会专家人才
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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