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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川鲁同辉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主题美术作品展》(2026年7月28日-8月15日)展出的作者署名刘某鹏的作品《新时代的长征路之星星火》引起了热议,许多人对作者给女红军战士画了烟熏妆、留了长指甲以及丑化红军形象的其他做法提出了批评。看了相关报道提供的材料,笔者也对这位画家在其作品中表达的情绪及相关认知颇感不满。除了画家本人可能需要作出反思以外,给予画家提供资金资助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川鲁同辉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主题美术作品展》的主办方可能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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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媒体提供的图片资料《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资助项目通知书》来看,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与刘画家签订了协议书,这个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协议约定及时拨付资助资金。对乙方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项目资助等处理措施。”其中对“项目进展”要进行“监督检查”,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甲方即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检查”了吗?如果监督中发现其作品中有不符合“彰显精神之美、崇高之美”要求的内容也不管吗?现在由观众提出了问题,这个管理中心有没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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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过去有报道介绍,一些前辈画家(以及其他文艺工作者)在以红军长征为表现对象时都要到相关地方实地考察、体验生活,都要深入采访相关人员、了解真实情况,查阅大量资料包括红军长征回忆录及研究文章等,许多画家还要进行大量写生,画出草稿、初稿,等等。不知道甲方的监督检查有没有类似的要求?假设这位画家也能够查阅资料、做写生、做足功课,就应该画出符合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作品。难道画家在哪里了解到或者见过有红军女战士画烟熏妆、留长指甲并修得尖尖的吗?最重要的是,当代中国的文艺工作者没有理由不去认真学习研究包括红军史在内的现当代中国史,而只要稍微深入地做一点学习研究工作,就不可能不对红军充满敬意,就不可能把红军画得那么丑。近些年来常有一些民营企业高管团队去井冈山、遵义、延安去学习共产党人的创业精神,这是因为,在现当代中国,还没有人能够像共产党人这样艰苦奋斗、创新发展,能够如此体现民族精神,能够如此有资格赢得后人的真心敬仰。刘画家把红军战士画得那么难看、用那样的方式去展现红军战士,应该是他内心不健康认知的反映。他一定是受到了某些歪曲历史的人的影响,才会这么做的。
画展主办方也一样。如果主办方发出办展通知、征集作品的时候,有没有明确强调即使是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作品也应该严格把关呢?有没有这样的要求,比如说对不尊重红军战士、歪曲丑化红军形象的作品应该拒之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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