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货到了目的地,新加坡船公司却因为"怕被美国制裁"拒不交货,还偷偷把货退回上海。这一次,中国法院直接判它赔 499 万——打响了反外国制裁法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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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都送到了,船公司却反悔
事情要从 2022 年 10 月说起。香港一家公司委托新加坡某船务公司,把一批价值 499 万元的电子产品从上海港发往巴拿马港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国际贸易,新加坡公司收了货、装了船,一路往巴拿马开。
眼看货要到了,幺蛾子来了。新加坡公司突然声称,香港这家公司被"某国"列入了制裁清单,自己继续履约可能被牵连、遭制裁。于是它拒绝签发提单,货抵港后也拒绝交付。
更过分的是,香港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后,法院 2023 年 8 月依法发出强制令。新加坡公司虽然照着签了提单,却趁强制令处理期间,擅自把货又退运回了上海港——从头到尾都在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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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怕美国制裁,就能合法耍赖?
香港公司一纸诉状,把新加坡船公司和它在中国的关联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违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连带赔偿 499 万元及利息。
新加坡公司的辩解很"理直气壮":提单背面条款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它有权以"存在制裁风险"为由退运,不算违约。它甚至还反诉,要求香港公司支付 50 多万元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这套说辞,正是过去很多人跟美国打交道时的所谓"合规"——一切都得看美国的脸色、照美国的制裁清单办事。可如果全世界都这么干,美国的司法霸权和长臂管辖,岂不是要蔓延到地球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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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外国制裁法亮剑,判赔 499 万
上海海事法院没有含糊。法院认定,新加坡船公司以"香港公司被某国列入制裁清单"为由拒绝交货、强行退运,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依据很硬: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及司法解释,《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属于强制性规定,应当优先于当事人的约定直接适用。第十二条写得清清楚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新加坡公司"担心受牵连"而拒绝履约,本质就是协助执行外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它赔偿 499 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全部反诉。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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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反制裁的第一枪,也是护链的第一道墙
这起首例判决的意义,远不止 499 万。中国香港公司在上海和巴拿马之间做生意,雇的是第三方运输公司,跟美国本就没有任何关系,却差点被"莫须有"的制裁风险搅黄。
当西方长臂管辖泛滥,扰乱正常国际经贸秩序时,中国用一纸生效判决划下红线:谁想借他国制裁当挡箭牌,就得承担违约的代价。如果全世界都敢对单边制裁说"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才能真正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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