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短短26分钟的深夜淫秽直播,只拿到0.1元打赏,却换来刑事处罚,为自己的侥幸付出沉重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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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源于江某刷直播时的贪念。他偶然看到有人靠淫秽直播收获大量打赏,觉得这是一条快速来钱的捷径,便也萌生了靠同类内容捞金的想法。2025年12月22日深夜,江某躲在家中,开启淫秽直播,企图依靠低俗内容吸引观众刷礼物牟利。
可他的“发财梦”很快就破灭。整场直播仅仅持续26分26秒,平台系统就识别出违规内容,直接将账号封禁。江某本以为账号被封,这件事就此翻篇,不会再有后续麻烦。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网络巡查早已记录下这场直播的全部数据。
经警方核查,这场转瞬即逝的直播,累计观看点击量高达23090人次,也就是两万多人看到了违法内容,而整场直播下来,江某实际到手的收益仅仅只有0.1元。没过多久,警方顺着网络线索找到江某,他随即到案接受调查。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主观上抱着牟利的目的,通过网络直播公开传播淫秽内容,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虽然违法所得微乎其微,但罪名成立与否,看的不是最终赚了多少钱,而是有没有牟利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上造成的传播规模。鉴于江某归案之后能够坦白全部事实、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理,最终判决:判处江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此案一出,很多网友感到不解:只赚了一毛钱,为什么还要判刑?
这里要厘清一个法律关键点: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核心是“以牟利为目的”这个主观动机,并非实际获利数额多少。哪怕一分钱都没有赚到,只要行为人为了赚取打赏、流量收益去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并且实际点击、传播数量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就满足刑事立案条件,本案两万余次观看,早已超出立案门槛。
很多人误以为深夜在家直播,隔着屏幕无人知晓。但互联网会留下完整记录,平台风控、公安网络巡查,都能够快速捕捉到这类违法线索。账号封禁,仅仅只是平台层面的处置,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一旦触犯刑法,就会留下案底,对个人今后工作、生活都会造成长久负面影响。
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间更不是不受约束的私人空间。不要心存侥幸,企图靠低俗、淫秽内容博流量、赚快钱。屏幕可以隐藏面容,却抹不掉违法的痕迹,千万不要为了一点虚无缥缈的收益,毁掉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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