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谷区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多警联动,侦破跨省寄递贩毒案
精神药品绝非普通药品,私自购销、跨省寄递售卖均属涉毒犯罪。不少不法分子看中管制精神药品的非法牟利空间,妄图借助网络、快递渠道隐蔽交易,殊不知天网恢恢,任何寄递贩毒行为都逃不过警方精准打击。近日,胡村派出所联合分局禁毒大队协同作战,成功侦破一起利用寄递渠道跨省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案件,一举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
低价囤药,预谋线上非法牟利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2026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社交软件微信多次购入“专注达”盐酸哌甲酯缓释片。该药品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法律规定,无合法医疗资质、非医疗目的购销、贩卖此类药品,一律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知吸仍售,兜售管制精神药品
5月30日,吴某为赚取不法收益,冒用他人“王某”身份信息,主动联系买家兜售剩余管制药品。在聊天沟通中,买家如实告知吴某自身曾吸食大麻,打算将该管制药片作为毒品替代品服用。吴某明知药品管制属性、知晓买家吸毒用途,依旧向对方出售11粒盐酸哌甲酯缓释片。
循线追踪,抓获涉案贩毒人员
办案民警在掌握完整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禁毒联合作战工作机制,经情报研判、轨迹追踪,精准锁定吴某藏匿住所,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吴某对其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普法警示】
盐酸哌甲酯缓释片(专注达)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同于毒品管控,无正规医院处方、无药品经营许可,私自购买、囤积、转手出售,均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勿轻信网络传言,不要将管制精神药品当作“提神药”“学习药”私下交易;明知他人吸毒仍向其提供、售卖管制精神药品,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寄递行业实行实名收寄、开箱验视制度,妄图冒用身份、快递夹带违禁药品跨省贩毒,难逃公安情报与禁毒技术筛查,寄递贩毒渠道全程可追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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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公安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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