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原惠阳区代建项目管理局局长刘有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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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经查,刘有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大搞权钱交易,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费用代付、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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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伟资料图。来源惠阳发布
刘有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惠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惠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有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6年4月,原惠阳区代建项目管理局局长刘有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履历显示,刘有伟曾任惠阳区规划局副局长,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013年刘有伟任惠阳区代建项目管理局局长。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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