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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发布关于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网点的公告,对全疆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网点进行更新。
8月1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了解到,目前,已停止流通人民币包括:第一套人民币全部券别;第二套人民币10元、5元、3元、2元、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纸币;第三套人民币全部券别;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
兑换标准为:第一套人民币按面额10000∶1(一万比一)兑换为流通人民币。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按面额1∶1兑换为流通人民币。
目前,新疆共有172家银行网点负责长期办理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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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编辑/赵家莉 责编/陈艳玲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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